[2000-11-06] 不應干預傳媒內部事務
盧 明
某報重整架構,將中國政治和經濟新聞與統籌內地辦事合併,另設主管。據報道,接任主管是該報網站一名熟悉中國政治和經濟新聞的資深新聞工作者。
報館架構重整而引致人事調動,乃正常現象,所以,該報目前統籌中國政治新聞的一名編輯也相應有調動,具體調整情況如何乃報館內部事務。但是,一份財經報紙在某報作出架構調整決定之翌日,便以「經常披露北京高層鬥爭,某編輯被逼辭」為題,將某報正常的架構調整政治化。記協麥某也聲稱會影響到香港新聞自由。此種將一家報紙內部事務「作大」而政治化的手法,其實才真正會影響到香港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對新聞界而言,不僅包括編輯、記者的新聞自由,也包括傳媒管理層的新聞自由。傳媒管理層的新聞自由,指管理層負責傳媒內部的架構運作與人事調整,根據新聞規律使架構運作取得最高效率,又根據記者、編輯的專業水平與操守進行人事佈局,將質素高的記者編輯安排到適當位置,不稱職者亦作相應調動,以保證傳媒在報道和評論中避免失實,符合真實客觀原則。所以,對傳媒內部管理事務政治化而施加輿論壓力,這種做法,本身就干預了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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