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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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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9] 港人按基本法治港 就比英人強

譚君石

 某報前日題為《港人怎樣治港 才可比英人強?》的社評,在治港方面教導「北京和香港注意三個方面」,即繼承和發展殖民地優秀制度,北京要充分信任港人,發展民主政制。但社評作者的具體觀點卻似是而非,值得質疑。

殖民統治製造麻煩須克服

 關於第一方面,作者稱:「身處香港的中國人可以有如此成就,也要多謝英國人引入的優秀制度,使港人有用武之地,將香港發展成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和法治之地。」對此,基本法已規定香港特區保持原有的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也就是說,香港原有的行之有效和良好的有關制度,已經在基本法保障下得以延續和保留。但問題在於,歷史和香港的情況均證明,英國殖民統治者在撤出各個殖民地時,都要製造麻煩和留下禍患例如在香港,英人撤退之前就大改法律,拆散管治機器,對某些積弊視而不見甚至變本加厲,以削弱未來港人治港的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因此,港人治港必須嚴格按基本法辦事,而並非全盤接受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製造的麻煩和遺留下的積弊。

 從法治制度方面看,英方從聯合聲明簽署後特別是進入後過渡期時,大改「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一系列作為法治基礎的法例,又訂立具凌駕地位的人權法,使香港特區的兩層法律體系變為混淆不清的三層法律體系。正是為了延續和鞏固聯合聲明簽署之時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回歸時臨時立法會根據籌委會建議,恢復了部分被港英修改過的法例中的條款,並撤銷了人權法中的凌駕性條款,維護了基本法下香港特區的法治制度。可見,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制度,亦並非全部是精華,其中亦有故意製造之糟粕。

 從文官制度方面看,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遇的規定外,予以保留」。可見,以文官制度為主的公務員制度,其保留和延續受到基本法保障。但是,世界上任何制度也有一個與時俱進、興利除弊的問題,回歸後特區政府循序漸進推進的公務員體制改革,包括資源增值,精簡架構,提高透明度、效率和問責性等,恰恰是為了鞏固和發揚文官制度的優點。

 從自由經濟制度方面看,香港最近連續第七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地區,這就有力地說明香港特區自由經濟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也說明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自由港運作、自由外匯、公平競爭、低稅制等,均成市O留下來。至於九八年特區政府入市反擊炒家,恰恰是為了保障香港之經濟體系不被破壞和衝擊,阻止操控壟斷市場,保護自由經濟下港人財富不被大鱷以不公平買賣手段掠奪,此舉並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

中央一貫信任支持港人

 關於第二方面,社評作者稱:「殖民地時代,由於香港遠離英國,倫敦基本上是採取自由放任的管治模式讓港人可以在一個非常自由的環境下充分發揮才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殖民地政府無為而治所發展出的自由放任經濟政策,讓香港成為極佳的營商地方。」作者的弦外之音,是回歸後北京沒有充分信任港人,沒有讓港人有充分自由度去發揮。事實上,回歸三年來,中央一貫充分信任和支持港人,以巨大的決心和誠意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絕不干預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是舉世見證和讚譽的事實。這比起殖民專制統治來,無疑是天淵之別。

 香港在殖民統治時代,並非如社論作者稱,「倫敦基本上是採取自由放任的管治模式,讓港人可以在一個非常自由的環境下充分發揮才華」,最典型的例子,是歷屆港督由倫敦欽點,港人絕無置喙機會,更遑論由港人選舉產生了。每有重大事件,一切指令來自倫敦,香港的華人署長豈有決策之餘地?只有照倫敦指示和電話辦事的份兒。而在長期殖民統治期間,華人被嚴格排拒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中、上層之外,英資亦長期壟斷香港經濟命脈,哪有港人充分發揮才華的機會?只是到了香港臨近回歸,英國人才不得不讓華人參與行政、立法、司法之中上層,而華商更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打破英人的壓制和壟斷,展示出自己的才華。正如鄧公早在八四年就指出:「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中國人的智力不比外國人差,中國人不是低能的,不要總以為只有外國人才幹得好。要相信我們中國人自己是能幹得好的。所謂香港人沒有信心,這不是香港人的真正意見。」社論作者把港人的才華歸巧颻蛓高滿u自由放任管治模式」,不僅本末倒置,而且不符事實,實際上,英國對香港一直控制甚緊甚嚴,絕非「放任自由」。在政治上,港英嚴格控制愛國愛港人士及其子女,排斥他們使之不能進入政府體制、警隊甚至上大學;在經濟上,種種專營權維護英資利益,八七年英鎊危機時,倫敦二十四小時晝夜緊密指令香港金融財政;在文化上,嚴密灌輸殖民奴化意識,排斥中國文化。可見,社論作者所指倫敦「自由放任管治模式」,與事實完全不符。

回歸後才有真正民主

 關於第三方面,社論作者稱:「要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發展民主政制。」這無須作者教導北京和香港,實際上,基本法規定的民主政制及其循序漸進的發展步伐,就是十分適應香港的社會經濟形勢的。香港過去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從來沒有過真正的民主。只是到了英國人撤退前,才開始催谷代議政制,但真正目的亦非賜給港人民主,而是意圖使香港朝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發展,使香港從一座經濟城市蛻變為「政治城市」,以便延續殖民統治影響力。

 而基本法規定的民主政制及其循序漸進的發展步伐,真正體現了港人當家作主,掌握了香港的命運,基本法下的民主政制並適合香港的社會經濟形勢,有助社會和諧與穩定。

 因此,港人按基本法法治港,就比英人強。而某報雖自稱為「中國人的報紙」,但社論作者的心態還停留在殖民統治時代,還在為殖民統治大唱讚歌,同時貶低港人智慧與能力。這種心態和思想,正如鄧公所說,「不是香港人的真正意見」。所謂「中國人的報紙」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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