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17] 校監角色責任下周一討論
【本報訊】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月前召開會議就推行校本管理的原則提出建議,當中包括給予學校五年過渡期推行建議的管治架構;對校監的角色及責任作出修訂,以改變學校的決策由校監獨力承擔的傳統。這些建議將於下周一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徵詢議員的意見。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就推行校本管理進行討論。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就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回應及辦學團體的意見進行討論。校諮會委員在會上就推行校本管理的原則,達成以下主要初步共識。
(一)學校須採用共同參與的管治架構,以增加校董會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校董會必須接納各主要伙伴,即辦學團體、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讓他們共同參與校董會的工作。而辦學團體提名的校董,最多可達全體校董人數的百分之六十;
(二)學校的辦學理想和使命均由辦學團體訂定。辦學團體亦可全權處理其擁有的資金和資產;
(三)給予學校一個適當及較長的過渡期(即五年),推行建議的管治架構;
(四)校董會應註冊為一法人團體;及
(五)學校應保留校監的職位,但其角色及責任須作出修訂,以體現學校的決策須由校董會整體而非校監獨力承擔的精神。
至於其他較具爭議性的建議,包括學校管治架構的模式/權責分配、校董會各類成員(包括教師及家長代表)的人數和校長的委任,校諮會將繼續聽取各界(包括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再作深入討論。校諮會會考慮各方面的意見,然後盡快修訂有關議案並呈交教育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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