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18] 傳媒應接受公正的批評
郭 應
近期,多位社會人士及政府高官對本港某些傳媒提出誠懇的批評意見,值得本港傳媒深思和接納。
但某報「蘋論」卻反過來指是社會人士和政府官員迴避問題而諉過於傳媒,並聲稱:「我們希望特區政府高層以至一些有權勢的人士明白,諉過於傳媒是容易不過的事,但諉過於人不等於解決了問題,反而會讓問題累積及惡化。只有正面面對問題,承認問題存在,才有可能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加以解決。」是社會人士和政府沒有正面面對問題,還是某些傳媒沒有正面面對問題而極盡煽情和歪曲之能事?只要舉幾個例子,就不難找到正確答案。
例子之一,是關於公屋短樁事件的報道。某些傳媒把決心追究短樁事件和改革公屋建造體制的房委會主席王�Q鳴與房屋署署長苗學禮當作被告,使真正的責任者或罪犯逃脫輿論的監督與批評,這種是非顛倒的報道手法,是正面面對短樁問題還是迴避問題?其實說穿了,是某些傳媒為了對倒董逆流推波助瀾,不惜把真正推動公屋改革的人當作替罪羊,這當然嚴重打擊了公務員士氣。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正面報道有助提高公務員士氣,指的就是傳媒應正面面對問題,進行客觀真實的報道,而非歪曲事實、顛倒是非,這樣打擊的是盡忠職守、積極改革的公務員和公職人員,鼓勵的是公務員中的「蛇王」和不負責任、得過且過者。
例子之二,某些傳媒在「鍾庭耀事件」中,將一件別有用心的政治事件與「學術自由」混為一談,甚至不惜損害港大百年校譽,而去吹捧一個不惜誣告和背叛恩師與上司的小人,這種報道手法,不僅褻瀆了真正的學術自由,而且褻瀆了人類的良知與正義。城大校長張信剛對某些傳媒的這種偏頗提出批評,是十分中肯的。
例子之三,在公安法的爭論中,某些傳媒迴避絕大多數西方民主城市皆有規管集會遊行的法例,而且絕大多數都比香港公安法嚴格得多之事實,而一味對公安法冠以「惡法」的罪名,這亦暴露了香港某些傳媒不敢正面面對問題,以及以主觀評論代替客觀報道之流弊。事實上,香港沒有「惡法」而只有惡人,只有唯恐天下不亂的那一小撮「職業示威者」和反中亂港勢力,才會感到公安法是「惡法」,而希望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廣大市民,則一致認為公安法是善法。但某些傳媒,在公安法的爭論中卻一邊倒偏袒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亂的人,這難道是客觀公正的報道麼?
例子之四,是不久前彭定康來港,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劃腳,某些傳媒不但不提出批評,反而進行吹捧式的報道。但是,對於聯絡辦副主任王鳳超有關香港傳媒不應鼓吹「台獨」的正確言論,卻妄加攻擊。這當中暴露出某些傳媒的雙重標準,即對真正干預香港事務的外國勢力畢恭畢敬,而對真正維護基本法的正確言論,卻羅織罪名,指為干預。這暴露了某些傳媒的殖民奴化心態。
例子之五,是有傳媒公然以金錢收買方式,炮製「獨家嫖妓新聞」,這種罔顧新聞操守與社會道德的做法,受到了社會各界猛烈抨擊,該報老板不得不刊登頭版「道歉啟事」。道歉之後,這家報紙對於強姦非禮新聞繪聲繪影、加油加醋報道,甚至刊出受害人之照片,踐踏人權,受到公眾猛烈批評。按該報「蘋論」之荒謬邏輯,難道社會各界對該報的猛烈抨擊,亦是諉過於傳媒嗎?
從以上所舉五例,說明本港某些傳媒確實存在忽視社會責任感和新聞操守,報道趨於煽、色、腥甚至唯恐天下不亂等癥結。近期多位社會人士和高官對此提出批評,亦是希望某些傳媒正面面對問題,找出問題癥結然後加以解決,以提高本港傳媒的操守與質素,真正發揮「社會公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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