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19] 不當行為應接受刑事制裁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指出,《公安條例》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五年,這項刑罰反映了社會的一種共識,認為這是不當的行為,應該接受刑事的制裁。她說,最近一兩個月有一種意見認為刑罰過重,同時,亦有意見認為刑罰過輕,現階段政府要多聽市民的意見。
葉劉淑儀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回應議員關於會否考慮調低《公安條例》的最高刑罰的問題。她指出,根據法律專家的意見,每條條例列明的某種懲罰,無論輕重,經過立法程序通過後,通常都反映了社會的共識。她說,殺人放火的暴力事件是刑事化,無正式申請註冊的幼稚園亦是刑事化,這是社會的共識,認為這是不當的行為,應該接受刑事的制裁。
葉劉淑儀說,《公安條例》在一九六七年制定,當時社會比較動盪,社會人士擔心太多人參加遊行集會,會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條例列明要制裁未經授權的遊行集會。她說,到了一九九五年,前立法局檢討《公安條例》,當時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正是民主黨的黃偉賢,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已經詳細檢討了這條條例,無人提出刑罰過重。到臨時立法會在九七年檢討條例,亦無人提出。就算到了今年六月發生「胡椒噴霧」事件,都無人說刑罰過高。她說,這個意見只是最近一兩個月才提出,不過,社會上對現行條例關於刑罰的條文,已經有三十多年共識的歷史,但她強調,現階段要多聽市民的意見。
另外,葉劉淑儀在會後被問到學聯計劃今日再次舉行遊行時,她指出,不能假定他們是非法遊行,還要看參加的人數。她說,我們會根據慣常方針來處理,看看有否擾亂公安,他們對執法人員的態度等。她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會依法辦事。對於有意見認為要向知法犯法的立法會議員提出起訴,葉劉淑儀表示,政府留意到他們的意見,相信律政司司長已考慮了社會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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