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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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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19] 團體自願出席表達民意吳靄儀竟無理屈秘書處

 二十個團體的代表及個人昨天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達一致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條例》條文的意見。

 昨日的會議超過三個小時,二十個團體的代表及個人向委員會表達了意見,他們都是支持保留公安法現有的條文。習慣了批評別人的個別立會議員,聽完這些意見後,就急不及待要「表個態」,吳靄儀說,「可能是秘書處特別的安排,所以意見是代表某一種意見,亦是一種相當劃一的意見。」委員會主席劉江華便立即澄清並無特別安排,而是採用先到先得的形式。

 前來表達意見的人士眼見立會秘書處被「屈」,亦看不過眼,他們說,從報章得知有這個會議,可以出席發表意見,於是就報名參加,還有什麼人會來,事前自己都不知道。他們說,若果說成是秘書處組織的,就是「屈死」秘書處。吳靄儀此時又說,「立法會議員對秘書處絕對信任。」

 另外,吳靄儀在會議上曾多次指現行的《公安條例》與九五年以後行之有效的公安法有很大分別。這個說法就立即被駁斥,有團體代表說,事實上,當時可以說是波濤暗湧,就在那兩年,一些包括劉慧卿的所謂民主派,經常帶備「大聲公」到一些愛國團體舉辦的活動場地外叫囂。這名人士說,團體內一些年輕人很多吞不下這度氣,全靠一些「老成持重」的人對他們勸解,否則,大家對罵街頭,最後會發生什麼,很難說得準。

 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副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亦指出,九五年前關於遊行的制度,簡單說就是發牌制度,警方有相當大的權力,如以往曾觸犯公安法任何一款或任何一項發牌條件,警方都有權拒絕其申請。九五年修改的公安法,就是改為通知的制度,警方可因應公安理由,阻止遊行的進行。他說,臨時立法會在九七年通過的公安法,與九五年後實施的是大同小異,只是引入「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

 吳靄儀還辯稱,最大的分別是九七年引入了用國家安全作為拒絕的其中一個條件。這個說法引來更多質疑,他們說,引入國家安全有什麼問題,香港已經回歸,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一國」與「兩制」並非分離的,不明白為何還有人要抗拒國家安全這個概念。

本報記者 劉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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