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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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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8] 謹防有人把討論引入非理性方向

梁誼萍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已舉行了兩次公聽會,各界別團體和各方面人士,絕大部分均認為應保留現行公安條例。有關的主流共識指出,香港地小人多、機構雲集、交通擠迫,又面臨鄰近地區的激烈競爭,因此有必要在保障遊行集會權利與社會有序運作之間達致合理平衡,以維護廣大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的權利,以維護香港的持續繁榮和穩定發展。

 一些對公安條例有不同意見的團體,亦認同「公安條例是有需要的」。這些團體雖然就事先通知的時間、遊行集會的豁免人數等問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但仍然肯定現行公安條例的一系列重點條文的精神。例如,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認為,「實行通知制度是合理的」。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認為,「事先通知的制度,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認同「政府有責任就維持集會及遊行的行為上提出管制方案」。

 但是,極少數政客和傳媒,卻對社會各界對公安條例理性平和的廣泛討論,顯得既恐慌又仇恨,他們將廣泛民意的表達誣衊為「大合奏」、「千篇一律」,並散播流言指各界團體和人士是受到特區政府和中央駐港聯絡辦「動員」,才出來「挺」公安法。極少數政客和傳媒在公安條例討論中的表演,不僅悖逆民意,而且暴露了其企圖把討論引入非理性和反法制的險惡用心。

 在這極少數政客之中,前民主黨議員曾健成的表演尤其惡劣,他公然利用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的機會,用下流無恥的語言誣衊和侮辱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他的「意見書」有這樣的話:「掃把頭鐵娘子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一時就怕到校園,有人向她動粗,她卻忘記當年新界婦女條例,鄉議局群情洶湧,更指要強姦陸恭蕙,現在葉局長為挺惡法,上山下鄉都不怕。」這些下流語言,哪裡是在提意見,而是混水摸魚耍流氓,肆意侮辱別人。曾健成的卑鄙行為,應受到譴責。

 曾健成以下流語言侮辱別人,再一次暴露了此人品格惡劣。據傳媒揭露,曾健成涉嫌侵吞市民大筆捐款,他不僅侵吞市民的大量捐款買私樓,而且還偷得就偷,竊得就竊,在街頭籌款活動中私自打開募捐錢箱取去捐款,聲稱要錢為汽車「入油」;擅取用市民捐款的三十萬元經費自用;將三個的募捐錢箱偷帶回家;在申報選舉街板與其他示威集會開支上「報大數」;私下將十萬元來自市民支持保釣行動的捐款存入自己銀行戶口中,直於被其他成員揭發後才逐月攤還;多次聲稱「遺失」保釣行動的募捐錢箱;售賣紀念品的萬多元不翼而飛。

 曾健成不僅涉嫌侵吞市民捐款,而且還是極少數「遊行示威常客」之一,他在非法遊行示威中參與抬棺材、燒輪胎、用暴力衝擊維持秩序的警員,甚至公然參與燒毀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照片。總之,哪裡有踐踏法治、擾亂秩序、危害公眾利益的非法遊行示威,都少不了曾健成的身影。

 現在,曾健成利用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的機會,乘機以下流語言侮辱別人,這不僅是他一貫惡劣品格的表現,而且暴露了極少數政客企圖在這場公安條例的討論中無理取鬧、混水摸魚,企圖把討論引入非理性和反法制方向的險惡用心。曾健成的惡劣行為和用心,應受到譴責和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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