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2] 立法會今續開特別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將舉行第四次特別會議,聽取社會人士對規管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及檢討《公安條例》的意見。預計有二十一個團體和人士出席。委員會日前又接獲多份意見書,有不少是支持保留《公安條例》現有的條文,他們普遍認為現行條例可以保障社會秩序,亦能照顧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權利,條例符合香港社會的實際需要,目前並無修改的必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聽取社會人士對《公安條例》的意見。目前已經有二十一個團體及個人表示會出席今日的會議,向委員會表達意見,當中包括有新界社團聯會、新界工商總會、個人服務行業職工總會、香港文書職系公務員總會等。
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條例》條文的團體及個人包括有香港新界社團聯會等。他們的意見認為,香港回歸以來,《公安條例》實施效果良好。三年多來,香港大小集會遊行達到六千多次,只有幾次因妨礙公共秩序遭警方反對,主辦者在調整有關安排後,照樣獲得批准,由此可見,香港關於遊行示威的法律比美國、加拿大等國還要寬鬆。
他們指出,現行條例要求組織集會遊行者提前七日通知警方,目的並不是要限制遊行示威,而是要便於維持公共秩序,保護市民大眾不受影響,同時,協助示威遊行人士順利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事實上,警方亦可酌情給予集會及遊行人士縮短通知期。現行安排是必須的。他們認為,現行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綜合來說,現行條例並無修改的必要。
另外,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袁家齊致函立法會認為,旅遊業興旺蓬勃,端賴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如果《公安條例》被刻意更改,社會變得混亂無序,試問香港又怎能繼續成為最受歡迎的旅遊城市?
在立法會收到的意見書中,有部分團體建議對《公安條例》進行適當的修改,把七日前通知改為二十四小時,並放寬人數的限制。也有人建議,希望減輕違反規定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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