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3] 公安法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本報訊】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周轉香昨日在立法會特別會議上發言指出,該會反對修改現行《公安條例》,全文如下:
最近幾個月,香港社會就《公安條例》應否修訂的問題議論紛紛。新界社團聯會認為《公安條例》符合香港社會實際需要,不須修改,理由如下:
一、集會遊行需要事先通知警方,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因為:根據現行的《公安條例》,組織集會遊行前先通知警方,在指定的時間內,即使未接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就可按照原有的計劃遊行示威;至於《公安條例》授予警方行使的權力,是受到一個獨立的上訴機制所監管。若申請人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可向獨立的委員會提出上訴,更可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由此可證,港人集會、示威、遊行的權利受法律的保障。
二、集會遊行需事先通知警方,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人權公約既規定了市民在這些條例下所享有的自由,也同時規定市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仍然需要受到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四個方面的限制。香港是個多元化的社會,各自有表達言論、申述權益的自由,但同時亦應理解和尊重其他群體的利益和他人表達意見的自由。集會遊行前通知警方,正好給予時間讓警方調配人手,疏導交通,知會公眾,使集會遊行在盡量少影響公眾秩序的安排下順利舉行。
三、香港得以享譽國際,其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依法施政。若法治精神的缺口被衝破,彈丸之地的香港,在警方不知情下,無時無刻,在鬧市中爆發燒車胎、抬棺材、坐路軌、佔據地鐵、衝擊外國領使館、火燒入境處等,導致社會失控,爆發慘劇,使市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若香港真的陷入此情境,並非市民之福。
本會一○八個屬會,擁有會員七萬,在新界頗具代表性之團體,本會屬會成員深愛香港,以香港為家,定當支持維護法治,反對修改現行《公安條例》。為此,我們對特區政府寄以厚望,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在執行《公安條例》時的透明度,讓公眾相信執法人員是公平公正依法辦事的。
二、對前線執法人員加強訓練,指引要清晰,使執法人員在劃一指引下公正地執行職務。
三、加強區域協調,對依法申請之集會遊行及組織者應給予合理的協助。
四、嚴格執行《公安條例》,對以身試法者,嚴肅處理。
鑒於香港回歸只有三年多,如何在「一國兩制」下實踐「港人治港」,依法治港,對香港廣大市民來說,仍是新生事物。我們堅信,真理越辯越明,通過廣泛理性的討論,使更多人認識《公安條例》的必要性,達至共識,從而共同維護法紀,只有這樣法例的施行才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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