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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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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3] 冷眼•溫言:危險過路宜檢控

 在香港,交通意外造成有人受傷甚或死亡,可說是無日無之,我們看到這一類新聞,大都淡然處之。不過,上周末我看到一則「來港英國女教師遭車撞到重傷危殆」的港聞,我卻忽然想到:警方是否也應該加強執行檢控,以減少這一類意外呢?

 先看看這宗意外發生的地點,那是中環干諾道中文華酒店對開,一處交通極繁忙的行車道路。一段報道說得很清楚:「上址來回共七條行車線,附近設有行人隧道及交通燈,惟過去有不少市民貪圖方便,造成多次交通意外,並有多名市民遭撞斃。」

 在這個地點橫過馬路而受重傷的英國女子,年紀才三十三歲,在內地任職教師,剛於事發當天到港作兩日遊。

 在晚上七時半左右,她和三名友人在中區購物後,準備走向大會堂方向,她首先衝出馬路,一輛巴士剛駛至,司機要立即剎掣閃避,但她繼續急步前行,才會被行走第三線的一輛私家車撞至拋起,彈開逾一米後墮地,頭部重創,送院後情況危殆。

 看似不厭其詳地覆述這宗交通意外,我只是想說明:意外其實並非意外,因為傍晚時分在這個地點衝過馬路,被急行而至的汽車撞倒受傷,理應是「意料中事」。

 我更因此想到:這名英國女教師這麼魯莽過路,會不會是因為她在內地任教已有一段日子,她自覺已掌握到在繁忙街道匆匆過路的竅門,以為汽車司機全都會「忍讓」行人的呢?

 內地的交通情況,跟香港人早已習慣的景象截然不同。

 但近年由於來自內地的遊客急增,在遊人特多的旺角區,就常有行人亂衝紅燈過路的現象。這些地區較少司機能夠「飛車」,因此嚴重車禍較少。不過,為要徹底防範意外傷亡,我認為警方加強檢控危險過路的市民或遊客,也應該是時候了!

 楊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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