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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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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4] 裁決傳達明確訊息

青 鋒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嚴正駁回五千名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的上訴。高院這一裁決,給予港人內地子女更加明確的訊息,即所有申請居港權的人士都必須返回內地申請,才能來港定居,這才是正途,任何歪門邪道都是行不通的。

 如所周知,為了解決眾多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問題,特區政府專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六月廿六日對《基本法》有關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條款作出解釋,港府估計受惠於「寬免政策」的人士約有三千七百人,他們的身份將按照去年一月終審法院的裁決處理。照理說,事件應可以告一段落,但出人意料的是,竟有五千名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對「寬免政策」的決定不滿,並提出所謂法律訴訟。由於這些人都是在人大釋法之後,才在港提出居港權的申請,因此,他們必須獲得內地批出單程證才可以在港定居。同時,即使在九七年七月十日之前抵港的申請人,也都要受全國人大釋法的規管,在內地申請獲批准後才可到香港行使居港權。由此可見,高院上訴庭駁回他們的上訴,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可以說,上訴庭這次裁決,已經明確地為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提供指引,若要申請居港權,就必須在內地依從內地的申請程序,以合法的辦法取得居留權,這才是可行之道,而如果存在絲毫僥倖心理,賴在香港不走,一再上訴鬧事,到頭來,吃虧的仍是自己。

 事實上,自今年六月以來,自原訟法庭裁決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吳小彤及冼海珠爭取居港權敗訴後,已共有一千三百名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返回內地,當中約有一千名更是自願回去。可見,自動越早返回內地,對自己越有利,拖下去將更被動。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投機取巧、有法不依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能容釭滿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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