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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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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2] 民主黨獨創歪論「技驚四座」

 在立法會討論中,不少議員在發言時往往會打些有趣的比喻,或是使用一些家傳戶曉的成語,一方面清楚表達以至加強自己的觀點,一方面也為嚴肅的氣氛中帶來一點輕鬆。不過,比喻是否恰當,便得看有關議員的「奶O」了。

 對於有所謂「大學講師」以謾罵式的「豬狗論」來侮辱政府官員,各界均作出了強烈的批評。繼日前多位立法會議員在辯論《公安條例》會議上作出了批評後,昨日繼續舉行的會議再有立法會議員以此作為話題,但有趣的是竟有一位立法會議員不但對這種非理性的、純粹人身攻擊言論不覺反感,反而還要為這種侮辱別人的膚淺罵人言論戴上「真理」的冠冕,甚至將之與歷史留名的科學家「鼎足而立」,實令人「眼界大開」。

何俊仁謬論盡出

 有此「偉大發現」的人正是民主黨議員何俊仁,他在發言時為該黨黨員過去以挑釁前線執法人員「拉我啦,拉我啦」的非法行為辯護,指只是對《公安條例》不滿的「公民抗命」行為。大概是為了令自己和黨友行為「合理化」找些依傍,於是說他們備受社會人士批評的不理性行為,和一些最近被批評為不理性的言論(侮辱別人豬狗不如),只是因為「言論發表的時間被人誤為不理性」,更指這類侮辱別人的言論,「正如加利略說地球是圓的,達爾文說人類的祖先是猴子一樣」。

 這種「偉大發現」相信也只有這位議員才想得到,大抵是太過「創新」,沒有議員能接得上口(是不能或不屑則無法考究);未知他的同黨,也就是該黨主席李柱銘是否對此也有點「不好意思」,於是在自己稍後的發言中,提到坊間贊成修訂《公安條例》的意見時,也不得不說「不計那些『貓貓狗狗』的言論,其他針對《公安條例》的討論都是理性的……」。

 不過,他又再發揮民主黨那一貫的「合我意者是民意,不合我意者是無知」的精神,竟指那些支持保留現行《公安條例》的百多個團體及個人「根本連甚麼是人權也不知道」。此種自詡為「民主派」、卻把眾多市民視為「無知」的議員,怎麼可能尊重市民的意見,又哪有「民主」可言?

李柱銘指市民無知

 其他立法會議員也釣S法想出這些「驚世駭俗」的理論,他們在發言時就以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去批評這些過當行為及言論了。呂明華在發言時批評類似的謾罵是非理性的表現,並對於有人作出這樣的人身攻擊表示遺憾;楊孝華則指所謂「公民抗命」式的遊行示威,會令旅客對香港的印象大打折扣,「連立法會議員也是如此(知法犯法),令人歎息」;吳清輝在發言時也指有些人只滿足於空泛口號,不深入思考便作出所謂「博拉」的行為,這些都令人感到不安。

 當然,不是所有議員的比喻都是「打橫來」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便將條例中有關預先知會警方的制度,比喻為:政府就像父母,市民就像子女;知會制度便像父母問即將去逛街的子女會否回家吃飯一樣,只是出於好心想煲湯畀妎慼A子女回應一聲也不是很過分吧;同樣道理,知會警方只是希望能為遊行人士及其他沒有參與的市民作出最方便的安排而已。

 此一比喻一出,有記者便笑言不知道這是不是「田少」的心聲:希望自己的寶貝女兒多回家飲湯!

香港無惡法有惡人

 有人打溫馨的比喻,也有人出口成章,以嚴正的批評狠狠地駁斥那些故意誤導市民的人。議員楊耀忠在發言時指出:香港無惡法,但有惡人;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將不喜歡的法律,隨意標籤為惡法……知法犯法,卻美之名曰「公民抗命」,這種惡人先告狀的做法實在令人擔憂香港將淪為惡人之城。他又指現行《公安條例》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無故扯上惡法,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會議上的另一件有趣事,是在所有有意發言議員暢所欲言和保安局局長答辯後,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提到有議員因「自然需要」暫離會議廳,失去發言機會,故特准他們在這時候發言。他們正是張文光及曾鈺成;曾鈺成因此成為了是次辯論中最後發言的議員,巧合的是他的發言,旨在駁斥昨晨辯論開始首位發言議員余若薇的言論;一首一尾,頗為有趣。

本報記者 何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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