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2] 注重社會責任乃應有之義
施 明
國家主席江澤民日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一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現代社會,傳媒對於人們的影響很大。這就要求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會責任,在事關澳門的繁榮穩定、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這番話講清了傳媒注重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二者間的關係,完全適用於本港。
從某種意義上說,各色各樣的傳媒所體現出來的新聞自由是開放社會的象徵。自由競爭的新聞機制給全社會帶來豐富多釆的信息,同時,它又可以對社會各界乃至政府形成監督,是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種自由。但是,新聞自由有時也會導致一些副產品的產生,譬如某些不翔實甚至虛假的報道,對讀者產生某種誤導,等等。這就要求傳媒有自我約束的機制,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切不可忘了自身對社會所承擔的責任。
濫用新聞自由引起市民公憤
香港回歸後三年多的社會現實表明,新聞自由作為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之一,得到了切實的保障,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釵h有識之士都認為,現今主要的問題,已不是新聞自由有沒有延續及兌現,反倒是此種自由有沒有濫用的情形或趨勢。
毋庸諱言,濫用的情況不僅存在,某些方面還比較嚴重。多種調查均表明,相當多市民對媒體濫用新聞自由的情況表示不滿甚至憤慨。比如,媒體侵犯市民私隱權的情況可謂司空見慣,傳媒「狗仔隊」不分晝夜的跟蹤使得不少名人不勝其煩,為了「轟動效應」不惜編造新聞的事件時有發生,報章的黃�瓷B黃頁天天在荼毒著天真爛漫的青少年一代,有人利用傳媒對特區政府官員進行人身攻擊,有報章公開刊載赤裸裸鼓吹「台獨」的文章……
上述種種,不能不說是傳媒新聞道德的墮落。此種在新聞自由的大旗下罔顧社會責任,無視社會影響的行為與社會公器監督社會道德、驅惡揚善這一應盡責任實在相去甚遠,實際上是無視國家利益,對社會不安定因素推波助瀾。
現在的問題是,一部分新聞從業者從來不想也不願意承認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他們看來,強調傳媒的社會責任就等於壓制新聞自由。就是在江澤民主席澳門講話發表後,本港有新聞團體的負責人即表示講話對傳媒造成壓力,將對新聞自由帶來不良影響云云,言外之意是不應對傳媒講社會責任。這種將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二者對立起來的觀點,是對新聞自由的曲解,對社會對大眾都是有害無益的。
在當今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的自由,自由總是同責任和自律伴隨在一起的。一方享有的自由是不能以犧牲另一方的自由為前提或代價。對此,新聞自由非但不能例外,在某種意義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也更為突出。新聞傳媒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商業機構,是能對大眾產生廣泛影響的社會公器,只要是嚴肅的新聞媒介,自由和社會責任從來就是統一的。
注重社會責任離不開自律和約束
香港要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就必須要營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傳媒在這方面盡社會責任乃應有之義。比如在事關香港繁榮穩定方面,傳媒報道就應實事求是,有好說好,有壞說壞,而不能對好的視若無睹,而對壞的則無限放大,不惜大加渲染;在事關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問題上,傳媒就不應為那些鼓吹和煽動「台獨」、「藏獨」、「疆獨」者大開方便之門,對有關新聞報道要作出符合國家利益的選擇和處理,等等。
實際上,只要是負責的傳媒,新聞自由和責任從來就是統一的。因為新聞媒體要面向社會,面向大眾,就不能不向社會和大眾負責。只要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傳媒,自我約束或自我審查是一直存在的,全世界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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