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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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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3] 林巧英案未經認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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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巧英昨日在兄長陪同下到法庭應訊。 本報記者李志樑攝

 【本報訊】「林巧英案」第四天聆訊中出現意料之外的法律爭議,代表首被告龍健誠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當局根本未有經過正式認人程序,確認首被告就是林巧英所指曾向她作出羞辱行為的人便提出起訴,此舉對首被告不公平;控方則解釋當局是根據林巧英及其證供確認被告身份,並無不公平之處。主審法官馮曄決定押後至周一繼續處理。

林選用福州話作供

 林巧英昨日首次正式出庭,並選用福州話作供。她在主控官倫明高引導下作供時指出:她在九五年與家人移居美國後,曾以目前持有的中國公民護照兩次來港:第一次於九九年四月經香港來回福州,第二次則在同年七月再次經港回福州,一直未遇過任何問題,直到十月九日回程時才被入境處懷疑使用假證。

 被問到她何以會在當局的拒絕入境通知書上簽上「陳麗娜」而非「林巧英」時,她指自己是在受第二被告王建鶯的恐嚇下簽署,並隨即對首被告龍健誠作出指控,但代表龍健誠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立刻提出抗議,指當日處理林巧英案的調查組共有三至四名男性職員,但警方最初並無經由認人手續,去確定首被告就是林巧英所聲稱的,將飯盒丟到垃圾桶中去羞辱她及對她作出恐嚇的人;直到現在案件已經傳媒大幅報道,多位被告的相片被一再公開,已經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後,才對被告作出指認,此舉對被告並不公平。由於控辯雙方認為有需要討論有關的技術性問題,故林巧英在作供僅約一小時即被中止。

控方稱當時無時間認人

 主控官倫明高回應指當林巧英去年一月被控持偽證上訴成市嵺Y於翌日返美,故警方當時無法為林巧英進行認人手續,但對於何以今年三月警方到美國向林巧英錄取口供時沒有攜帶疑人的照片供林氏指認,他則並不清楚。不過,他指當局是根據林巧英的證供,以及首被告龍氏自己的證供確認其作為被告的身份的。因此,他建議法官應先聽取林巧英的供詞,才就這問題作出決定。

 主審法官馮曄表示將於稍後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並通知林巧英押後至下周一上午始繼續作供。

 另外,當日第一位處理林巧英案件的入境事務主任陳敏忠承認自己並無按照入境處的守則,直接把拒絕入境通知書交給林巧英簽署,而只是作出了口頭知會,通知書則由其他同事交到林氏手上,至於該名同事是誰他則忘記了;他辯稱這是他們在實際工作時的慣常做法。不過,辯方律師質疑他正是將通知書交予林巧英的人,只是因為林巧英事件受到關注,所以才不願承認。對此,陳氏作出否認。

 聆訊將於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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