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19] 內地婚姻法修正草案大爭論
本月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草案)》的全文,在全國公開徵求各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集思廣益,向全國人大提出,供審議表決。這部草案在內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在海外也有很多人關注,因為其中有關懲治重婚的規定,對在內地「包二奶」的香港和台灣男士,將有直接的影響,他們有可能因此在內地吃官司。
但是,婚姻法的修訂,當然不止懲治「包二奶」,而是包括了多方面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有:重婚問題、家庭暴力問題、無效婚姻問題、夫妻財產問題、離婚問題、保護老年人權益問題等等。不過,還是重婚和相關問題的爭論最為激烈。我讀了這個草案,覺得有些條文,如果正式立法,在操作方面,亦即執法方面很困難。例如,草案第一章總則的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這個「相互忠實」是個原則,具體應該如何理解,沒有說明。「忠實」的定義是什麼?是指感情,還是指性關係?夫妻一方的收入是否必須告訴配偶?什麼是不「忠實」?如何確定不忠實?一方不忠實,另一方可否訴諸法律?法律又如何解決「不忠實」?僅僅這一句話,就可以提出這麼多疑問。法律必須是明確的,而且是可操作的,不能操作或很難操作的,如果立法,也形同虛設,這就有違立法原意,法律的尊嚴也就大受影響。
夫妻的感情問題,屬於心理範疇,是法律無法解決的;夫妻糾紛中的問題,有些屬於法律問題,如家庭暴力、離婚的財產分割,但是也有些屬於道德範疇,法律亦無法解決。草案中有關無過失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內容,也引起激烈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的一位委員指出,「一方包二奶,其妻離婚時請求賠償,男方也會提出其妻子對其不關心,這在民法上也可以認為是一種過錯。」當代各國婚姻法修訂總的趨勢是更強調兩性平等,離婚自由,通姦的非罪化(有些國家從來不將通姦入罪)。內地這次修訂婚姻法,在某些方面是寬鬆了,如離婚的七個條件;對懲治家庭暴力,也有其必要,包括警方可以介入,中國人長期存在的「關起門來打老婆」將面臨法律制裁。但是,在有關夫妻糾紛的規定方面,似有以法律介入道德領域的傾向,既不符合國際婚姻法修訂的趨勢,也不能適應中國內地社會已經深刻改變的現實。上海一位法律專家認為,在婚姻法修訂草案中,將婚外戀、通姦和重婚相提並論,將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相混淆,甚至將道德規範上升到法律規範,期望對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無知。
因此,法律如果對婚姻和家庭過度介入,就會造成釵h嚴重的社會後果。僅憑一部婚姻法,恐怕無法制裁「包二奶」,只會使這種行為更加隱秘。同時,公民的隱私如何得到法律的保護,如何防止中國封建社會所特有的不文明的「捉姦」合法化,也都是婚姻法修訂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婚姻法修訂草案公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幾天之內就收到四百多封各地來信,媒體上也發表了釵h不同的意見。這部法律今後如何修改,是否會通過,都值得關注。 何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