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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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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07] 僱員補償改革達共識

 【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昨日舉行的會議上,同意就「僱員補償援助計劃」作出多項改革,使其達致財政穩健。

 勞工處處長兼勞顧會主席陳甘美華感謝各委員以務實的態度,就有關改革達成共識。

 她說:「目前計劃的經費來自僱員補償保險保費的百分之一徵款。勞顧會現同意將有關徵款率增加至百分之二。」

 她續說:「此外,勞顧會亦同意改革多項對受傷僱員的補償安排。有關的補償會涵遜筏�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可得的法定補償,以及一筆視乎個案情況而定的特惠款項。」該筆特惠款項只會支付予經由法庭判決可根據普通法獲得賠償,但無法向其僱主或其承保人取得其應得賠償的受傷僱員。

 對於特惠款項的支付安排,勞顧會贊同就涉及一百五十萬元或以下的個案,作一次過的付款。至於賠償金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的個案,受傷僱員可先獲得首一百五十萬元的特惠款項,然後每月再支取一萬元或其受傷時工資(以較高者為準),直至餘額付罄。假如工人在餘額付罄前身故,則由其配偶支取。當其配偶亦已身故,則會支付至其最年幼子女年屆二十一歲。

 至於死亡個案,該款項會以上述方式支付予該僱員的配偶或其子女。

 陳甘美華表示,今次「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的改革,長遠而言,不但可令僱員補償援助基金財政穩健,對需要援助的僱員及其家屬,亦可提供長期的照顧。受援助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得的法定補償及首筆特惠款項最高可超過四百萬元。

 勞顧會已於較早前的會議同意以下建議措施:

 *加強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在訴訟中的角色,使其能有效地保障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利益;

 *簡化向基金管理局提出申索的程序;

 *削減支付予申請人的利息;

  *授權基金管理局向沒有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收取及追討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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