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1年3月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1-03-07] 地產商敗訴 地盤須交租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裁定九個地產商,需要為手持而未發展的地盤繳交地租。終審法院的裁決指出,差餉物業估價署向地盤徵收地租,是根據現行地租規例去計算及徵收,在任何情況之下,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有權對任何狀況的土地徵收地租,期間會考慮土地的發展日期,以及日後這些土地可能會出現的租用用途。有關條例與基本法沒有任何抵觸。

地盤分屬九大地產商

 引起今次訴訟,是由於長實、新鴻基、恆基、恆隆、信和、太古、南豐、會德豐及華懋九大地產商等旗下五十九間公司,不滿差估署向一些未發展的地盤發出地租通知書,涉及五十九個地盤,合共三億五千萬元地租,他們認為未發展土地,並未帶來任何收益,不應繳交差餉,亦不應向他們徵收地租。受訴訟影響的包括恆基位於將軍澳的空地、南豐的農地等共五十九個地盤。

 根據現行法例,地租計算是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一項物業按年租出可預期得到的租金,為應課差餉租值,再按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為地租。

應公開計算地租準則

 九九年三月,九大地產商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政府現時對發展及空置地盤徵收地租的規則。九大地產商指政府不按「差餉條例」計算收地租,有違基本法。同月月底,土地審裁處裁定九大地產商敗訴,政府有權向地盤徵收地租。當日的法官書面判詞指出,法例賦予政府權力,差餉物業估價署可釐定地盤的應課差餉租值,然後徵收地租。不過,政府釐定應課差餉租值時不考慮地盤的實際狀況,便要提出證據證明其計算方法的準則。

 九九年十一月,九大地產商不滿結果,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庭於九九年十二月裁定地產商上訴得直,空置地盤並未為業主帶來得益,所以沒有應課差餉租值,地租只是象徵式或零。其後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滿,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地租成本對樓市影響不大

 規劃地政局對昨日的裁決表歡迎。測量師彭兆基認為,今次裁決可能令發展商成本增加,但對樓市影響不大。他說:「今次的裁決,令發展商的發展成本約略增加,但發展是否將這些增加的成本,轉嫁到物業價錢之上,這要視乎物業的供求情況。」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彭贊榮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就上述訴訟而暫停評估地租的地盤達六千個,涉及每年租植三億六千萬。他表示,署方可以繼續沿用地租條例所賦予他們的權力,去評估有關地盤及徵收地租。彭贊榮表示,會盡快恢復評估地盤的地租,而已做評估的,便會追收有關的地租。

 會德豐與太古地產的發言人均表示,由於未詳細了解是次判決的理據,以及日後繳交地租的計算方法,暫時不作出回應。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