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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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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林煥光率團赴聯國開會

 【本報訊】由專家組成的聯合國委員會,將於今天和下周一(四月三十日)審議由香港特區政府就《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政府代表團屆時將出席審議會,解答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代表團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率領,成員包括律政司和其他政府決策局的官員。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自一九七六年起在香港實施,是適用於香港的六條主要人權條約之一。為履行根據公約所應負的責任,香港特區政府已承諾盡力採取措施,逐步使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得到充分落實。

 發言人表示,香港在有關方面已取得很大進展,而近五年來在立法方面的一些改進包括:

 *在就業方面,香港已就無理解僱的問題制定補救措施,市民的法定權益(例如產假福利和保障、長期服務金和薪酬)已有所改善;

 *在社會保障方面,當局新近推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已大大加強市民的退休保障。當局亦改善了僱員的疾病津貼、工傷賠償和職業性失聰補償;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已作出很多改善。例如,當局增加了發給長者的每月標準金額,以鼓勵他們在退休後仍繼續過健康的社交生活;

 *當局修訂了多項法例,令家庭和兒童受惠。有關的修訂包括:讓懷孕僱員更有彈性地享有產假和得到更大保障、為遭拖欠贍養費的人士提供新的補救措施、禁止不合適的人士擔任保母,以及就國際拐帶兒童活動制定補救措施;

 他表示雖然香港在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方面取得不少進展,但政府不會因此而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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