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1] 廈門遠華大案:打著「發展經濟」的幌子
——廈門遠華大案 海 韻 著(連載)
第十二章
走私是伴隨著國際貿易的產生而一起產生的;走私長期存在的根就在於這種活動能夠得到超常經濟收益。但走私自古以來就是違法的,違反一個國家的進出口管理上的限制性法規。
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這種本性的條件反射般的展現,不但存在於社會規則認可的條件下,而且也存在於反社會規則的環境之中。
改革開放以後,國人大開眼界的同時,也驚詫於國門外的精彩世界。國內嚴重的物質貧乏和國門外的物質豐富形成多麼鮮明的對比!凡是國內憑計劃供應的東西,國門外卻多得銷不掉!「有錢也買不到東西」這個重要條件的存在,首先誘發了1979年開始的東南沿海地區的走私潮,二十多年來此起彼伏,而且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辯證法的範疇�埵陪荂u度」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用來觀察事物由量的積累到質的變化的一個關鍵點。過「度」則質變發生。自然科學的研究中「度」的另一稱呼叫「臨界點」。
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脆弱的經濟運行體制在走私潮的反覆衝擊下,國有企業、國內其他類型的生產廠家承受力很快達到極限,某些產業達到崩潰的「臨界點」。
從1993年起膠合板的走私逐漸呈瘋狂態勢,南方口岸的大小碼頭上隨處可見膠合板的吊裝的繁忙情景。國內幾十家膠合板生產企業大多進入停產或半停產的狀態,最後被迫聯名上書國務院。
僅1993年到1996年期間,進口與走私鋼材達九千餘萬噸,超過當時我國一年的鋼產量。隨即,各大型鋼鐵企業先後有25%至40%的生產能力「賦閑」。大多數鋼鐵企業也先後發生嚴重虧損。
柯達、富士膠卷到1998年我國市場佔有率已超75%,可是從正常渠道報關進口的佔比竟不足10%!國內以樂凱、福達、公元為首的國有膠卷企業每況愈下。公元和福達1994年時開工率已不足5%,只有樂凱通過技術改造還頑強地抗衡著。
1996年以後的原糖瘋狂走私完全衝垮了我國糖業生產循環體系。大面積的蔗田改種其他農作物,中小糖廠破產或已處於破產邊緣的佔我國原糖生產廠家的一半以上。
外煙從報關渠道進口的佔國內市場銷售量的比例不足1%,僅此項商品走私我國每年稅收流失達50億元人民幣!
1998年原油走私迫使國內各大油田關閉油井多達3700口。石化行業全行業虧損!
大量國有企業有與三資企業的不平等條件下的競爭中已處劣勢,再遭走私潮的衝擊,紛紛陷入困境,為生存而苦苦掙扎。下崗工人大量湧現,為生計而憂愁(社會保障機制滯後)。
到了1998年,打擊走私已不僅是重大的經濟鬥爭,而是成了嚴肅的政治鬥爭。總書記在1998年下半年召開的全國打私工作會議上,向全黨發出警告:「再不治理、不打擊,就會亡黨亡國亡頭。」
走私衝垮的已不僅是國有企業,而且是對政權的存在構成了潛在的威脅!
到此地步,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執政黨焉能不理!打私風暴強勁起來了!
走私使局部得益,使全局受損,這一道理你還得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才能接受。堅持地方利益至上的一方諸侯們,對打擊走私往往是陽奉陰違的。
打擊走私暴露出來的大量嚴重的政治(腐敗)、經濟問題,引起人們深深的思考……
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一些海關領導枉法放私決不是中國走私問題惡性發展的唯一原因。就這個意義上,依法處置幾個海關關長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能暫時起到一點遏制作用。事實上,曹秀康伏法的1999年5月前後,廣東海上、陸上又有幾起大的走私案件被查獲。廈門遠華大案查處的一年半時間�堙A被海關查處的走私案值竟高達幾百億元人民幣(不包括遠華案值)。
個中緣由何在?
在於適宜於走私存在的土壤還並未受到鏟除。
因此,就很有必要對走私存在的客觀性進行深入的解剖。
一是經濟體制的運行機制遲滯,上層建築的變革速度滿足不了經濟基礎飛速發展的需要。
眾所周知,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速度超常,以至於在可比因素方面令亞洲四小龍都望塵莫及。
然而,打上計劃經濟時代烙印的經濟體制的弊病,主要是政經不分、政企不分,嚴重遲滯了經濟再發展的同時,腐敗就始終如影相隨,在政經、政企合一的適宜的環境中,變化著不同形式,愈演愈烈。而行政權力的腐敗成為導致整體社會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
先是在價格雙軌制時期,批文倒賣成為一時之風氣。一批因特權而得益者首先成為先富起來的行列之中的佼佼者。
到了價格由市場調節之後,法人走私開始大行其道,並且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上同時展開。國內市場上,是進口到特區內的半稅和免稅的自用物資被大量倒賣到非特區地域,也有大量倒賣批文的。國際市場上,則是利用法人或特殊法人的龐大資本進口國內市場上短缺商品,方法是偽報品名、低報價格、少報多進;或是搞假轉口;也有直接闖關進口的等等。應運而生的製假集團,像賴昌星集團那樣的專門負責「通關」的走私團伙,生意也就興隆通四海。
就每年海關查處的走私案件進行分析:1990年開始,法人走私的案值比例逐年遞升,佔比例往往高達60%以上,最高年份高達85%以上。
沒有法人走私,中國嚴重走私問題就不會惡性泛濫。
遠華五百億元之巨的走私案值,百分之一百地是通過國營企業、軍隊企業作為經營單位來實現的!
賴昌星在廈門島上大行走私之道的同時,廈門市委和市府中就有五位市級領導上了賊船!身上掖著國外護照、擁有幾十萬、上百萬、上千萬元的家資的貪官污吏們,能鞠躬盡瘁地為共產黨打工?
這些人握有兩大權力:政府的行政權以及對企業運行的生殺予奪之權。「家長」當得夠得意的了!
政經不分、政企不分的條件下,權力的市場化和權力變錢的把戲,玩得自如、舒暢極了!經過幾番探索、幾番試驗,走私的渠道是權力變錢的最佳途徑。這比貪污、盜用等其他方式要隱蔽、光彩得多!
二是法律與政策不相協調的格局是走私存在的適宜「土壤」。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律對於生動活潑的現實,永遠是滯後的。那就得需要通過政策來調節。適用的政策應該及時通過立法渠道演變為法律,只有這樣,法律與政策之間的「連結地帶」才不會發生政策衝撞法律或是法律管不了政策的異常狀態。
但在現實中,法律和政策的「連結地帶」卻是長期存在著是是非非。偏於地方利益的某些地域性政策大行其道,給走私的生存提供了非常「適宜的」土壤。
頻繁出台的開放政策、優惠政策,尤其是對三資企業、開發區、特區進口自用物資的優惠政策與滯後的法制建設形成矛盾。政策優於法律;海關執法無所適從的情況下,必將向地方利益傾斜。所以海關曾把「依法行政」與「貫徹政策」相提並論,作為工作方針實施。
而在特區,國有經濟內部形成和組合為各種特殊的獨立的經濟利益集團,為尋求本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就會通過政治尋租和經濟尋租尋求壟斷,權和特權打著「發展經濟」的幌子,並通過人情網和鑽政策空子,大肆走私,逼海關放行。
超法律的批文依據是政策,或是某次會議決議,或是某個部,某個領導人的批示,輓菑j印下來,你能不執行嗎?而這種批文看上去審批的層次已不能再高了,可現實中,審批者的個人因素作用很大。此類案件曝光已屢見不鮮。(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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