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4] 修改條例迎合科技發展
有鑑於現時的建築物條例及有關規例的部分條文已過時,立法會議員工程界代表何鍾泰較早前就批評指出,現時的建築物條例不單不符合環保要求,而且不能配合現時的科技發展需要,有需要作出修訂。
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表示,從以下的兩個例子,可見現行的《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在照明及通風方面,有關規定仍要求商業大廈的走火梯及廁所利用天然光線及通風,而住宅建築物的住宅部分、走火梯、廚房及廁所也有同樣的要求,如不符合這規定的建築設計就須要向有關當局申請豁免。現時的商業樓宇很多都是採用幕牆式的設計,未能符合要求。所以在有關計劃向有關部門入則時,例必申請豁免,費時失事。現時住宅大廈的設計日新月異,也開始受到這條過時條例的影響。他又舉例稱,大廈的廁所如有機械通風或人工照明,屋宇署一般都容釧韘b非週邊範圍,但要申請豁免。他又指出,如果一幢比較新穎的大廈在入則時,便要申請釵h的豁免。對於一些已經變成行內標準建築設計的豁免申請,也變成例行手續,而不是甚麼需要特別考慮的豁免要求。
對於一些現行不符合環保的規定和做法,何鍾泰亦認為當局應該立刻著手修改。現時新建住宅樓宇必須具備廁所及廚房潔具才獲發滿意紙的要求,實在造成很多建築物料的浪費。很多新入伙的住客都會在未搬進去前為樓宇重新裝修,使那些被棄置的全新潔具變成廢物,造成大量的建築物廢料,非常浪費,而且完全不符合環保的原則。其實,政府只要規定有關潔具的夾合位合符指定的標準就行,而無須規定潔具的安裝。這樣的做法也可以鼓勵發展商採用標準化的建築物料。
除此之外,隨著科技發展,有很多新的建築材料面世,設計上亦應考慮智能樓宇的設計和使用時的智能管理方法,建築物條例應該適當地修改以迎合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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