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9] 小單位業主慎防無賴租客
對於有業主會透過網頁公布「職業租客」名錄,有地產業內人士認為該網頁的成效不大,正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職業租客大可找其他親友代簽租約,便可避過公布名錄這一關,不過,有關名錄卻也聊勝於無。
根據現行規例,住宅樓宇業主可在租客不交租十五日後入稟租務法庭收樓,但排期一般要三個月,在勝訴後再要排期由執達吏封屋收樓,故實際收樓時間便會長達半年或以上。至於寫字樓及商場,由於業主在欠租七日後立即封場,故「職業租客」只會染指住宅樓宇。
有地產代理表示,所謂「職業租客」其實是霸王租客,「呃樓住」,但亦有小部分租客曾試過搬走屋內屬於業主的物件或破壞室內裝修設備等,若出現以上情況,業主或地產代理均無計可施。
對於業主會公布「職業租客」名單,地產代理表示「有好過沒有」,但效用不大,一則搜集費時;另一方面是有心騙租者只要找親朋戚友簽約,終能避過查核。他續說,一般而言租約會要求租客交兩個月上期和一個月按金,故業主最大可能損失租金在三個月左右,故即使設立「職業租客網頁」,業主或地產代理也不一定會花時間查閱。
據資料顯示,職業租客多選擇五、六百呎面積,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租住單位下手,可能是這類單位業主的專業知識不高,並以深水步及長沙灣兩區最為嚴重。反之,一些大單位業主出租物業時會要求租客提供工作證明、公司信、工作證、收入證明等證據,能較有效防止「職業租客」。
不過,即使如此嚴密亦未必能防止無賴租客,總括而言,暫無確實辦法杜絕「職業租客」。
另外,該名地產代理又提醒業主,為免「賠了夫人又折兵」,最好在租出單位後立即將水、電、煤氣、電話、管理費等全部轉為租客姓名,避免一旦墮進「職業租客」陷阱時,可減少這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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