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30] 反吸煙執行不力成效不彰
香港的反吸煙法例已經生效一段時間,但不少市民質疑政府並未嚴格執行有關法例的規定。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已經決定就有關問題進行直接調查,主動審研當局的機制是否有效,以及執法工作的成效等。
戴婉瑩表示,公眾越來越關注當局在反吸煙方面的執法工作是否適切有效。經初步審研後,公署認為有需要就有關問題進行更深入的調查。負責進行是次調查的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梁家洪表示,根據《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即屬違法。然而,有市民反映政府並無嚴格執行在指定地方,尤其是食肆內的指定地方禁止吸煙的規例。故公署決定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所授予的權力進行調查。
調查的目的共有四方面,包括:一、審研政府執行有關法例的機制;二、評核政府的執法工作成效;三、評斷有關機制及工作的是否有效;及四、評斷是否有需要作出改善。調查範圍則包括:一、有關法例制定的背景,衛生福利局在執行法例方面的安排及角色;二、政府在執行該條例採用的行政機制;三、政府的執行工作;及四、政府在這方面將會採取的改善措施。
戴婉瑩指出:衛生福利局局長已經應公署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並指定該局一名人員負責與公署聯絡。據介紹,當局已定出一套建議計劃,開始諮詢公眾意見。她認為,這反映有關機制及工作的確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而公署進行是次調查是切合時宜的。
她續說,由於當局已經提出了改善建議並正進行諮詢,公署會仔細研究有關諮詢文件的內容,並會就這方面提出意見。現階段他們不會干涉政府有關方面在這方面的工作所採取的行動。
她表示,基於這問題與公眾息息相關,故公眾歡迎各界人士在這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希望就此問題發表意見的市民及團體可於七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送達申訴專員公署。公署郵遞地址:九龍尖沙咀廣東道二十五號港威大廈第一座三十一樓;傳真號碼:二八八二八一四九;電郵地址:complaints@sarombudsman.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