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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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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2] 車窗透光度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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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規定,冷氣巴士的側車窗透光度可以低至百分之五十。

近日到某大車輛展銷場逛逛,發現當中展示的「水貨」車之中,不乏車窗都貼上深色的隔熱紙。

 對於這個現象,筆者感到非常奇怪,明明近期運輸署及警方都強調,要打擊這種配有不合透光度玻璃的汽車,但展銷場卻依然公然售賣,難道是當局執法不力?為此,筆者請教場內一位營業員,他告訴筆者,只要在驗車的時候,拆去這些茶色玻璃,換上符合法例要求的玻璃,待驗車合格之後,再重新裝上茶色玻璃就行,他更表示,他們的責任只是確保驗車過關,但出車後會否遭受檢控,則不是他們的責任了。

 對於這個答案,暴露出兩漏洞,其一是法例還未完善,以致可以讓人鑽空子;其二是有關方面的執法過程確實有點未盡全力,甚至流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

 根據本港的《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所有車輛的擋風玻璃透光度,不可低於百分之七十五,其餘車窗的透光度有不同標準,私家車是不可低於百分之七十,專利冷氣巴士則可低至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假如車輛玻璃的透光度低於以上數字,就屬違法,車主一旦遭受檢控而罪名成立的話,最高刑罰為一萬元及監禁半年。

 業內人士多次強調,汽車安裝深色玻璃是世界的趨勢,他們認為,這種玻璃有助減低陽光對車廂的照射,從而降低車廂溫度,不僅司機乘客可以更舒適,也能夠減少空調流失,達至環保效果;但警方反對的理據認為,透光度不足的玻璃會妨礙警員查看車廂內的情況。以上的爭論,至今仍然僵持不下,警方不肯讓步,業界只能繼續爭取,究竟何時可以放寬,真是「天曉得」!

 目前,警方的檢控程序除了依靠警員巡邏時揭發之外,運輸署還設有熱線電話二八六七四六九二,供市民投訴,而當局接獲投訴之後,會要求車主在三周內修正,否則就會檢控,而去年就有九百宗類似投訴,而車主在接獲警告後,百分之九十五已經自願修正。

 如果閣下準備為座駕貼上茶色玻璃紙的話,看來要耐心等待一下了。

  小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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