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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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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1] 政府尊重判決但感失望

 【本報訊】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昨日回答記者關於終審法院對三個居留權個案裁決提問時表示,這個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一定會尊重這個判決。我們會對判詞作出研究。

 【本報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終審法院昨日就莊豐源居港權個案判決感到失望,但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莊豐源是內地父母持雙程證來港時在港出生,政府認為他不符合居港權資格,但終審法院判政府敗訴。署理保安局局長湯顯明表示,會與內地當局加強合作,堵截內地孕婦非法來港產子。

 對於裁決可能引致內地孕婦爭相來港產子,湯顯明說在訴訟進行期間,政府已作出兩手準備,執法部門包括警方和入境處都與內地有關當局加緊安排,盡量減少內地人士來港產子的情況。他說,根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內地婦女來港產子數目已有下降趨勢。

 根據入境處的記錄,自回歸以來,已知由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婦女來港產子的個案共二千二百零二宗,其中二百三十二名孕婦是非法來港,一千八百二十一名孕婦是逾期居留,所以打擊內地孕婦非法來港產子是我們的重點工作。

 湯顯明表示,「我們的執法部門會在邊境及各口岸繼續保持警覺,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亦會與內地有關當局密切留意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加強措施。」湯顯明強調,非法來港產子無論對孕婦或嬰兒都會構成危險,這個險不值得冒。

 他說,對於逾期居留人士或非法入境者,我們依然會嚴格執法,採取遣返行動。雖然在港出生的孩子有居港權,但其母親馬上便被遣回內地,做成骨肉分離,這對孩子的照顧及成長都沒有好處。

 另外,湯顯明對終審法院就領養內地子女個案裁決政府勝訴表示歡迎。

 他說:「終審法院在該個案的裁決中肯定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領養並不構成居港權。」

 「這是一個重要案例,因為可以防止任何人利用領養子女的方式繞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有關出生時父母一方必須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的規定,由本來不符合居港權資格,變成符合有關資格。」

 對於有意見認為港府應以人道立場處理港人領養內地子女,湯顯明說:「我相信有關當局會依照法律及程序作出適當的處理。」

 他又歡迎終審法院駁回Fateh Muhammad的上訴,因為法院確定了《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所指,非中國籍人士,必須在其申請居留權之前連續居港七年的原則。據了解,特區政府會維持過往的立場,不會輕易引用《基本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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