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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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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2] 政府支援中小企業完全必要

 在內外經濟環境劇變的情況下,政府應檢討積極不干預政策,對在本港經濟發展及就業中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業作出有效支援,在此方面,香港做得比美、日、韓及台灣等國家和地區差得多……

■林光如 星光集團主席

 香港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向行政長官董建華呈交了一份題為《奮進自強、創新求變》的報告。《報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議,除撥出十三億港元成立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等四項基金外,還有包括在六個範疇內的二十七項建議,以支援及協助香港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經過廣泛討論,社會人士普遍認為,儘管《報告》尚有某些值得改進之處,但總的來說是好的,能促進香港整體經濟的發展。

 目前,香港的中小型企業有二十九萬多家,佔全港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僱用員工一百四十多萬人,佔全港勞動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三以上。它們的覆蓋面極為廣泛,包括金融、地產、製造、零售、飲食、旅游、運輸、科技以及出口等等方面,為社會提供各種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小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何,不僅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就業狀況,影響香港的整體經濟發展。《報告》在營商環境、財務及融資、企業管治與文化、人力資源、科技應用和市場拓展六個範疇提出的二十七項建議,具體細緻,切實可行,都是完全必要的。

 中小型企業活力充沛、生機勃勃,自有其優勢。但是跟大型企業相比,規模小,實力差,管理水平也較低,很難經得起大的風浪。而營運資金短缺,研究開發能力薄弱,人才不易延攬,信息管道狹窄,市場開拓乏力,等等,更是中小型企業普遍受到困擾的問題。鑑於中小型的先天不足及內在的脆弱性,政府的支援與扶持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政府以種種優惠政策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就成了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

 比如美國,早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就立法成立了「小型商業管理」機構,向中小型企業提供貸款保證、商業援助、出口信貸以及其它優惠。美國是當今世界頭號經濟強國,經濟總體規模約佔全球的三分之一,直接投資約佔全球的四分之一。美國經濟實力如此強大,與一貫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有莫大關係。

 又如經濟實力僅次於美國的日本,在支援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比起美國來,也不遑多讓。日本政府除了幫助中小型企業安排財務信貸外,還減徵其稅項。不僅如此,日本政府還在財政預算中撥備固定份額用於協助中小型企業發展。

 再如韓國,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也不遺餘力。南韓政府制訂的《中小型企業基本法》和《中小型企業宣傳法》,目的就在於提高中小型企業在國家工業結構中的比重,促進中小型企業的科技化、資訊化和國際化。

 台灣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措施切實有力,受到普遍的稱讚。台灣的中小型企業輔導體系相當完善,除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外,當局更專門成立「中小企業處」,從生產技術、品質提升、研究發展、市場行銷、資訊、財務、經營管理、工業安全、污染防治以及互助合作等十個方面給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協助。

 香港一貫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但在經濟環境劇變的情況下,政府應大力支援中小型企業發展。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二○○○年的施政報告中,將支援中小型企業的發展訂明為特區政府今後的工作重點之一,但可惜實質性的有效措施不多。

 另一方面,中小型企業自己要有自強不息和不斷革新的精神。只要自已奮發圖強,努力創新,加上政府的支援,中小型企業就會由小到大、由弱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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