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30] 跳出機場島擴大經營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根據現時的機場管理局條例,機管局有權進行經營活動,但只限於在機場島內進行,為了應付未來的發展需要,解除條例的掣肘,機管局要求將經營活動的地理限制突破機場島,可以在島外甚至到內地投資經營。
據規定,將機管局經營範圍伸延到島外,行政長官有權發布有關命令,之前曾諮詢包括立法會的意見,因此昨日進行有關程序。向立法會解釋有關建議修訂由行政長官根據《機管局條例》第五(三)條作出命令,准許機管局擴大從事或營辦活動的範圍。會議上議員照例提出一些他們的擔心,例如擔心修例後機管局將可隨意在任何地方如在市區經營其他商業活動,這會影響其他行業的經營,以及日後議員難以監管等。
此外,立法會議員支持機管局提出《二零二零年發展藍圖》,議員說,為配合本港航空業的發展,以及加強與珠江三角洲機場的合作,機管局及早提出發展措施是正確的,相信這些有助提高本港機場的競爭力。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機管局的未來發展藍圖,議員陳鑑林和許長青說,發展藍圖中提出要加強拓展內地市場,特別是加強與珠江三角洲機場的合作,以提高本港物流中心和航運中心的地位,這些發展方向都很正確,他們希望機管局能及早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以便能更好發揮合作關係。
田北俊說,發展藍圖提出未來發展措施是好事,但擔心未來機場龐大發展計劃,將影響遊客到市區遊玩或購物的興趣,結果影響市區的經濟活動。他又說,由於每項發展計劃龐大,擔心將來要特區政府再注資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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