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4] 代表籲增加立法透明度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十三日電】人大代表束懷德今天在此間審議「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人大立法還應進一步發揚民主,增加透明度,審議報告時未被採納的意見亦應予以披露。
束懷德說,他注意到人大歷來審議的報告中,只有已經被採納的意見內容,而未採納的建議和意見一般都沒有披露。他認為,代表的建議和意見都是經過長時間調研和深思熟慮後慎重提出的,因此,不管能夠採納與否,都應該予以披露,同時對於不能採納的原因最好也要有所解釋。他說,如果在審議報告中不方便披露的話,也可採用向代表直接送達書面說明的方式。
對於立法透明度的問題,束懷德舉了個例子:今年又有代表提出了盡快制定《司法鑒定法》和《校園安全法》的建議,其實全國人大已經對此有了比較明確的意見,關鍵是代表們還沒有了解到這一信息。所以,他說,「重要信息應該及時向人大代表通氣。」
部門立法弊端多
在各級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中,屬於部門立法的佔了多數。今天下午的小組討論中,安徽省多名人大代表對目前部門立法情況表示了不同意見。
張輝代表認為,這些法律多是由部門制定草案,再交由人大審議通過。但是,部門在制定草案時,往往會傾向於部門利益,盡量依靠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在對部門本身的監督和應承擔的責任、義務方面就盡量迴避。他說,這一點在一些涉及到收費內容的部門立法方面體現得尤其明顯。
黃海嵩代表認為,部門立法確實會更多地站在自身角度考慮問題,這種現象還會造成各項法律之間不銜接,造成各部門之間出現爭執和扯皮的現象。代表們希望能夠對此現象予以高度重視,在立法的程序和環節上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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