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3] 港人領養女殷雪敏獲批赴港
在經歷過粵港辦證機關誤會、媒體熱炒之後,殷雪敏於昨天上午十點半在其爸爸的懷中伸手接過東莞市公安機關發予的赴港定居單程證,來回奔波、辛苦多年殷氏夫婦終於可以放下心頭重負,露出欣慰的笑容。本報記者在他們領取單程證之前,進行了採訪。在此次帶小敏回大陸辦證,殷先生之前也是顧慮重重的,他們特別諮詢過香港入境處,得到絕對沒問題,早上回去下午就能回來的承諾;之後又打電話問廣東省公安廳,也被告之沒問題,拿了證就可以走,才免去了一份擔心。他告訴記者,儘管小敏屬於逾期滯留本港,但本次申辦完全沒有罰款之類的麻煩。由去年十二月三日第二次提出申請,到正式填表,再到現在兩個星期拿證,一切都很順利。
申請過程順利 未有任何麻煩
據瞭解,殷先生第一次申請是一九九八年領養的時候,但那時候公安機關無法批(當時關於領養子女赴港的相關規定還沒有出台,直到去年十月一日才有,而正式有表拿要到十月中旬)。但小敏有天生性疾病,在內地無法得到照顧,於是一九九九年就申請了雙程證,開始了長期滯留本港的經歷。不過,據廣東省公安廳有關人士介紹,其實殷雪敏在新政策出台之後才參與打分,分數高達廿七分,超過整整十一分,在粵港雙方按正規程序核實之後,三個多月就審批完成,其實完全沒必要通過任何特殊途徑,也一樣可以很快審批出來的。
殷先生回憶起這兩年小敏滯留本港的苦衷,不勝感慨。他認為有了女兒,整個生活都發生了變化,好像變得更有意義了。女兒現在香港讀幼兒園低班,她在本港滯留,也因為排期在廿五日在伊麗莎白醫院做手術,手術前有一些準備工作,比如只能吃些流質的食物,不能喝牛奶。他們夫妻倆主要是照顧她的身體,剛出院還沒復原好,不能申請赴港就沒辦法,請人照顧都不是辦法,自己的孩子帶在身邊才放心。現在拿到單程證以後不用那麼奔波了。不過,殷太太回想起往事則心情激動,述說之間已熱淚盈眶:「儘管奔奔波波幾年,現在拿到證了,都算有價值。」她還特別希望本報替她說一句話:「多謝內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多謝他們的安排。」
勸喻居權者回內地申請
記者從殷氏夫婦瞭解到,由於三月底就是滯留的最後寬限期,他們接觸到的領養孩童至今仍滯留本港的,還有十一、二個左右,其中估計有十個左右已經拿了回程證明紙,準備回去。其實他們主要還是怕受到處罰。殷氏夫婦認為,申請人必須本人回來按程序申請才可能獲得審批,現在政策越來越明朗化,他們自己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根本沒必要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