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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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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2] 紀律部隊有特殊安排

 目前,本港七支紀律部隊中,警務處和廉政公署的人員都有獨立的薪級表,其餘的五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入境事務處、消防處、懲教署和政府飛行服務隊則有另一個薪級表。基於紀律部隊的工作性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處理薪酬和福利問題上,本港紀律部隊和文職人員也由兩個不同的薪常會獨立提供意見。因此,是次顧問報告也有特別的篇幅探討五個國家對紀律部隊的安排。

 顧問報告的分析指出,除新加坡外,其餘四國的紀律部隊並非全屬公務員行列,澳洲聯邦警察、皇家加拿大騎警、新西蘭警隊和英國警隊都不列入公務員隊伍,他們的薪酬一般透過協商方式議定。

 在這幾個國家中,入境和海關大都列入公務員的核心隊伍(加拿大除外,加拿大的海關只屬廣義的公務員隊伍,而非主體公務員)。這兩個部門的人員所得薪酬和服務條件大致與其他公務員一致。

 至於懲教和消防,各國有不同的制度。例如,澳洲的消防和懲教服務人員歸各州政府管轄;加拿大聯邦政府只僱用極少數消防員和飛行服務人員,絕大多數消防員均受僱於市級消防部門;新西蘭的消防服務屬直轄機構。

 顧問報告的研究還顯示,五國紀律部隊的薪酬政策和結構雖大致與一般公務員相若,但在個別範疇還是有一些特殊性,例如,新加坡的內政部制服人員的薪酬大約比私人機構的相應水平高一成;英國警隊的薪酬亦仍保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政府現正與警隊協商發放以能力作為基準計算的補貼,或向執行要求極高的任務的警員發放酌情補貼。該國警隊和消防人員,作為公務員隊伍以外的人員,仍然可享有一些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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