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8] 他鄉情趣:第一次遇竊
.吳康民.
到達阿姆斯特丹,即在機場租用一架旅遊車。駕車先去一餐館吃午飯,然後把車停到一個鄰近河邊的室內停車場,便買票乘遊覽船。
阿姆斯特丹的運河兩岸景色,無甚可觀,與在巴黎遊塞納河差得遠了,遊河僅一小時,收費八歐元,高齡人士減二元半。回到停車場取車,發現車窗已被擊破,碎玻璃滿地皆是,原因是車中留有兩個大手袋,竊匪以為可有斬獲,但卻一無所得。
我們停車時,有三個黑人和一白種女子駕車泊在對面,虎視眈眈,頗有邪氣。是他們看中我們是遊客,又是租的車,因而下手也未可知。
第一天就出事,只好駕車去警局報案。接待的警員二話不說,就拿出表格讓我們填,然後打印一份證明文件,以便汽車公司取得保險賠償。看來,這類汽車盜竊事件,在他們警察看來,已是司空見慣,只是辦「例行公事」。破窗的車看也不看,更不用說在破碎的車窗上套取指紋了。他們只是做出具證明的工作,完全不做偵查破案的準備,客觀上更加鼓勵汽車竊匪的活動。離開警局之前,見報案室內大幅漫畫,是要人們提防汽車竊匪的,所繪的與我們被竊的情景完全一樣。
離開警局,已經夜晚,翌日上午再去租車處換車,又是辦一連串的手續。歐洲租車事業發達,換車手續算是快的,但也得花上半天。連同昨天下午報案,浪費了一整天的行程。荷蘭竊匪在我們到步時便來了個「下馬威」。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嚴重的是在離開柏林一天的失竊,使張氏夫婦被迫滯留荷蘭。(駕車遊西歐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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