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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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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3] 政府應有明確科技政策

■佘繼標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

 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接受本港傳媒訪問時表示,本港不能單靠旅遊業及北上設廠而希冀經濟能復甦,挽救經濟的主要方法還是要發展高科技。錢副總理說的甚對,其實本人身兼會長的中小企聯合會,亦察覺只有發展科技才能振興本港經濟,故於五月已成立了一個科技發展小組,推動科技產品化,以提高本港競爭力。

 發展高科技其實並不是甚麼很高深的學問,只要看看毗連的中國大陸,已努力全速向這個目標進發,只是香港太落後而看不到前方的路而已,最近第二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便與深圳創新科技投資公司等簽署合作協議,發展科技產業,若港商還不急起直追,恐怕他朝會被淘汰。

 不妨再看看另一亞洲四小龍台灣,當地政府大力推動科技,早於八○年便設立科學園區,提供優良工作、研究、居住及投資環境,引進島內外高科技工業及人才,並激勵島內工業技術的研究創新,與此同時,亦先後設立「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及「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前者專責島內外科技研究發展資訊之蒐集、分析及處理,而後者則建立並發展本土精密儀器的專業技術與自製能力。

 本港雖於數年前亦成立科技園,但奈何沒有明確科技政策,以致空有科技園而沒有科技成果,正如上文提及科技發展的成功是有賴政府支持,同時銀行亦得作出相應配合,提供較長年期的貸款給企業購買較高質素的生產設備,這對提供高精密產品有助。

 在科技發展中,除了要在學術等專業領域及應用性技術的開發及研究,以促進科技水平及產品質素外,在培育人才、改善科技發展環境、技術轉移等,以香港為例,資源欠缺,故若要發展科技,對人才的培訓尤為重要,應在大專院校培訓學生,或派員至國外進修。在技術方面,港府應推動技術轉移及著作授權兩大項目,並加強產業合作研究,將有關技術擴散於民間;而在法律層面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應得到合理保護,這均對科技發展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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