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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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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8] 李明逵:有權力亦有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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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逵指警方有權必有責。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李明逵指出,政府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如果最終賦予警方一些新增權力,這個是權責問題,所謂有權就有責,社會上或法律上必定會有一些制衡。

 即將接替劉玉權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的李明逵昨日出席「二○○二年公務員自學展覽」時被問及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看法,他說,政府現正進行諮詢,希望社會上多些發達意見。至於警方作為其中一個執法的部門,在這個情況下不方便作任何批評。

 不過,他指關於賦予警方在緊急情怳下免搜查令可入屋的權力,現行警務條例中,警方對付一些嚴重罪案時,亦已擁有這方面的權力。這是一個權責的問題,如果警方有這樣的權力,社會上或法律上亦會有一些制衡。他說,香港警察一向依法辦事,法律上有這樣的要求,警方就依法執行,希望在制訂法律過程中,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各方面都應該考慮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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