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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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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8] 恐怖事件促美日警權擴張

本報記者 邱萍菲

 世界各國都有就涉及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訂定調查權限,雖然寬緊之間,尺度不一,各界意見各異,但立法目的均一致,賦予警隊的調查權力都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威脅。相對於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擴大的警權、日本通過的允許警方在調查有組織罪案時進行竊聽行動的法案,香港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建議賦予警隊的調查權,則可謂「小巫見大巫」。

高科技設備監視目標人物

 美國對警方的處事方法頗多制約,例如有重大案件時,司法部的檢控官會與警察聯合行動,如果檢控官認為證據不足,則會建議不要拘捕任何人士,市民在涉及調查初期獲得獨立第三者提供保障。不過,美警濫用警權的新聞仍時有所聞。

 九一一事件則令美國陷入「精神性恐慌」地「草木皆兵」,也促使警權進一步加強。美國司法部建議給予政府官員在不須向法庭提交證據的情況下,扣留及遣返入境者的權力;容許有關方面可以在電話、電腦及互聯網上,裝置監察儀器,並同時容許有關方面搜集涉及私人資料的證據,包括DNA樣本及稅單等個人資料。

 在九一一事件之前,美英等先進國家,已擁有一個由冷戰時代遺留下來名為Echelon的高科技間諜系統,能夠監察世界各地的電話、電傳和電郵。擴大美國警權,警隊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利用高科技設備對「恐怖疑犯」進行徹底監視,自然也惹來警權過大的質疑及擔憂。但在特殊時期和情況下,國家安全重於個人權利,九一一事件令美國社會普遍接受警權的膨脹。

 日本眾議院亦曾通過法案,允許警方在調查有組織罪案時進行竊聽行動。在該法案下,警方有權就牽涉毒品、槍械、謀殺及偷運非法入境者等罪案,竊聽可疑人士的電話,並截查他們的電郵和傳真。不過警方必先獲得法庭批淮,並有通訊業人士在場見證,方可進行截聽。是次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九五年日本奧姆真理教於地鐵內釋放毒氣事件的餘波。該事件造成十二人死亡後,公眾紛紛要求當局立法,監察恐怖組織的一舉一動。

西方國家推反恐新措施

 近期,不少西方國家亦因應九一一事件而推出一系列的新政策,包括收緊入境及難民限制、加強警方及情報機關的監視權力,以及削減案件被告人的辯護機會等。為求準確鑑證市民身份,部分歐洲國家亦推出身份鑑證卡,連一向反對這項措施的美英兩國,都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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