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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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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1] 專業人語:國家觀念

林學甫

 有國才有家。這是中國人熟悉的一句俗話,也是一種國家觀念。現在,香港社會在討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有人公開表示反對,也有人存有疑慮。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固然很多,某些人缺乏應有的國家觀念,恐怕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香港過去長期受殖民統治,不少港人缺乏國家觀念。這是不奇怪的。雖說這種情況可以理解,但不能視為理所當然。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市民作為國家一分子,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世界各國均有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進行立法。香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罪行進行立法,並非是自己的「發明」。對香港來說,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騰飛,是最重要的投資大環境。沒有國家的穩定和發展,香港不可能有持續的繁榮穩定,而投資環境更是無從談起。二十三條立法正體現了香港利益與國家利益的一致,兩者絕不是對立的。

 事實上,中央已經考慮並照顧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並沒有像外國那樣,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而是授權特區自行立法。中央這樣做,是從「一國兩制」原則出發,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是對香港人的照顧,是盡量採取寬鬆的辦法,解除香港一些人士的顧慮,使香港各界人士放心。這體現了中央對港人的巨大信任。國家信任港人,港人當然不應該辜負國家的期望。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到,香港雖然回歸祖國,但港人的國家觀念不等於自然而然就有了。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強港人的國家觀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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