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8] 專業人語:成本何其高
林學甫
涉及藝人謝霆鋒的「頂包案」,已經作出判決罪名成立。社會上都在議論,應該如何從社會責任、法治精神、偶像的影響力、父母管教子女的方法等方面吸取教訓。這些我都非常同意。事件中,不論謝霆鋒或他的家人、現女朋友、前女朋友、朋友、經理人、歌迷甚至寵物屍體,都成為傳媒焦點。這給他們造成多大的困擾,也是不難想像的。但我更想講一講由這場官司的律師費所帶出的思考。
據報道,謝霆鋒於開審前已自掏腰包,拿出高達七百萬元律師費給予其龐大律師團作酬勞。而據業內人士估計,謝霆鋒一方的堂費相信超過一百萬元。案件前後審訊不過六日,律師費超過百萬。若謝霆鋒上訴,收費會更貴。律師費之高,可見一斑。由此事,筆者又想到轟動一時的佳寧案。該案歷時十七年,涉案的訴訟費就花了逾二億港元。
香港的律師費貴,其實反映的是香港成本的高昂。本財政年度首五個月的財政赤字五百六十億元。有國際性的評級機構預期,港府今個財政年度財赤,大有可能接近七百至七百五十億港元,若稅收進一步惡化,有可能升至九百億。赤字惡化的速度令人憂慮,政府最擔心的是國際評級機構調低香港的投資評級,令到經濟進一步萎縮,甚至為炒家製造機會狙擊港元。
政府的赤字為何這麼高,還不是工資成本太高。政府開支的七成都是用來發薪水。公務員的工資高於市場兩、三成或以上,卻無法下調,成本如何降下來?工資成本不降下來,最後只會累死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都要正視解決香港高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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