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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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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2] 港區人代選舉辦法符港情

編者按:

 即將展開的第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香港回歸後第二次作為獨立選舉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的體現,也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國家事務管理權利的體現。

 今年三月舉行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對港區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應選代表的名額、選舉會議的組成、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選舉會議主席團、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和當選,以及選舉的具體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將按照這個選舉辦法具體實施。

 比較十屆與九屆的選舉辦法,變動的地方不多。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仍為三十六人,而參選十屆港區人大代表的參選人資格也一樣﹕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持有外國護照或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居民,只要在香港特區成立後沒有申請國籍變更,仍算是中國公民,可以參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代表的選舉實行差額選舉,選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十屆選舉辦法與九屆選舉辦法稍為不同的是選舉會議成員要投全票,即每一張選票所選的人數必須等於應選代表名額,即三十六名,多於或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此外,十屆選舉會議主席團由十五名成員組成,比九屆選舉會議主席團十一名的人數有所增加。

 為了讓讀者對選舉辦法有更深入的了解,本報已連續三天以問答形式介紹港區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敬希讀者垂注。

 21、為什麼規定當提名的候選人名額超過法定的二分之一差額比例時,要進行預選?

 如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比例,不進行預選,候選人的得票可能很分散,難以確定當選者,從而影響選舉的順利進行。這也是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作出的規定。

 22、什麼叫投全票?為什麼要採取投全票的方式?

 《選舉辦法》規定,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每一票所選的人數,應等於應選代表的名額,即三十六名,多於或者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投全票的方式是參照了香港特區選舉的有關做法,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確定的。

 23、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怎麼辦?

 根據《選舉辦法》,如出現獲得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情況,不足代表的名額在沒有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24、投票時,選舉會議成員可不可以委託他人投票?

 根據《選舉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選舉會議成員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25、港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的投訴機制是怎樣的?

 根據《選舉辦法》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接受與選舉港區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有關的投訴,並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26、《選舉辦法》對代表辭職和補選,作了哪些規定?

 《選舉辦法》規定港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港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

 27、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的賄選問題如何界定和處理?

 《選舉辦法》第八條規定,即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如投訴人認為有上述情況,可向選舉會議主席團投訴,由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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