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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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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4] 全面落實基本法須加強監督

■楊孫西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特區政府施政以來,面對種種困難和挑戰,始終堅持實施基本法。回歸後,「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繼續得到落實,香港維持了高度自治,維持了健全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公民的各項權利得到保障,仍然保持自由的生活方式。遺憾的是,至今香港社會還有人散佈對基本法的懷疑情緒,甚至挾洋自重向基本法抹黑,有人甚至公然違反基本法。這充分說明,香港要繼續保持繁榮穩定並爭取更大的成功,就要盡快地落實有關立法,充分發揮行政、立法、司法、輿論、社會五方面的監督作用,全面完整、切實有效地保證基本法實施。

 基本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要學習、遵守;內地也要學習、遵守。在處理香港過渡期事務上,中國政府始終不渝地按基本法規定辦事。臨近香港回歸,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所屬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不過,國際和香港社會對全面實施基本法尚存在疑慮,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們還感覺不到有充分的監督機制能夠保證基本法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須知,法律的執行是不能沒有監督的。特別是在法制社會,人們更需要看到有各種監督形式存在的約束機制。

 中央政府實施基本法的決心是無可置疑的,有了這一點,內地即使出現不遵守基本法的個別現象,相信也不難解決和糾正。另一方面,基本法的大量條文主要是在香港實施,港人嚴格依法辦事是同樣重要的。尤其在特區成立並實行了高度自治以後,基本法的全面貫徹在很大程度上是港人自己的責任。

 誠然,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貫徹中英聯合聲明中闡明的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而建立的法律規範,已經屬於以立法形式進行自我監督的步驟,但基本法具體實施也還需要有必要的監督。不可否認,無論是香港還是內地,都有自己的監督機制,為了確保基本法的貫徹實施,應使各自的監督機制切實有效地運作起來,在各個環節上發揮應有的作用。

 所謂監督,就是對法律的執行情況要有人檢查,發現有不被遵守的情況,要有人加以糾正並作出處理。在內地,擔負對貫徹執行基本法進行行政監督任務的主要是國務院及國務院港澳辦,擔負立法監督的主要是全國人大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至於香港,也應在貫徹執行基本法的監督方面採取一些切實有效的措施,同時應引導市民講法、守法,真正認識基本法,共同維護基本法,從而使香港和國際社會進一步堅定對全面落實基本法的信心。

 (本文是楊孫西先生在本報舉辦的「基本法實施五周年」研討會上的書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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