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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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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6] 公務員薪酬有大幅下調空間

■溫學濂 新界工商業總會主席

 香港回歸祖國、港人治港的五年「史實」告訴我們:無論經歷多大的風險和危機,必須堅定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訂立的宗旨和法律基礎,才能使香港渡過危機和保持安定。然而,香港總有一些人要對《基本法》捨本逐末、斷章取義,誤導市民。作為香港經濟的支柱——工商界,當為香港的前途、投資環境和整體公眾利益站出來說說公道話,以正視聽。

減薪措施極其溫和

 如何把握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支出和平衡預算?《基本法》在第一○七條已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近年隨著全球性的經濟逆轉,香港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經濟結構的轉變和巨大的財政赤字,通縮嚴重、各行各業經營困難、許多市民失業、打工仔大幅度減薪,七百萬市民無不為此憂慮。特區政府根據薪酬調查趨勢報告中的極其溫和的比率:低級百分之一點五八、中級百分之一點六四、高級百分之四點四二制定「減薪草案」,邁開了降低財赤的第一步,這是負責任的政府所必須做的!許多公務員私底下也說他們對香港經濟問題感同身受,願意減薪與市民共渡時艱。很遺憾,一些自稱民主派的人士聯合公務員工會領袖鼓動十八萬公務員及公營機構的員工與特區政府對抗,煽情地叫讓「減一毫子都要告政府」、「申請司法禁制」、「控告政府違反基本法」……。政府徵詢律政署法律意見後,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果斷採取立法減薪措施,既維護了香港整體公眾利益,也恰恰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實行行政主導的精神。七月十一日立法會已三讀通過政府的「減薪草案」,十月正式實施,為克服赤字邁出第一步,這正是順勢而為,水到渠成。

 基本法第一百條的「不低於原來的標準」的立法原意只是不希望公務員在回歸後實際工資和生活質素下降,並非要束縛特區政府調整工務員薪酬福利的能力。

如何理解「原來的標準」

 一九九七至今的五年多,適逢世界經濟步入衰退期,通貨普遍收縮,香港受到波及的同時,本身經濟泡沫破滅,生活資料和服務價格持續下調,何況在這五年公務員和公營機構員工的名義工資有大幅下調的空間,何況在這五年,公務員和公營機構員工的薪金仍在不斷增長。從法理上看「原來的標準」也是有時限的,鄧小平早在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會見英國外交大臣賀維時警告過:「希望港英政府不要隨意增加人員和薪金、退休金金額,那將會增加將來特區政府的負擔」。爾後,後過渡期的殖民地政府正是犯了鄧小平所警告的錯誤,令公務員人數及薪金膨脹,真的為特區新政府留下燙手山芋。而今,特區政府為帶領香港走出誤區,解決財政赤字,實施極為溫和合理的減薪,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精神。試問,何來違反基本法?

公務員應與市民共渡時艱

 此外,香港市民也會作出比較:在同樣面臨經濟困局下,為什麼新加坡、韓國、泰國、古巴的公務員隊伍就能夠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忍受大幅減薪,甚至捐金,與市民共患難?而香港的公務員卻不能?甚至是「少一毫子都不行!」這種訴求當然不會獲得公眾市民和工商界的支持,也未必能得到法院的認同。從歷史上看,任何的社會改革都會受到阻撓和攻擊,因為涉及了既得利益階層的利益,因此董建華帶領的第二任特區政府仍將困難重重。因此,我們香港工商界更應對特區政府的銳意改革、順應民意、改善營商環境的一系列舉措表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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