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07] 論壇.符合「一國」要求 「兩制」特點鮮明
國家安全不容危害,舉世皆然,所以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的要求。同時,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也體現了「兩制」特點:一是盡量利用香港的現行法律,二是重視參照西方類似的法律,三是不會減少港人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
■林學甫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
二十三條立法是全面落實基本法重要部分。這項立法,既要確保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統一,符合「一國」的原則,又要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具有「兩制」的特點。做好這項重要的立法工作是港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符合「一國」要求
根據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作為國家的一部分,香港特區有義務也有責任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統一。這是「一國」的要求。
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最後一條,即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二十三條立法一日不解決,基本法一日未算完全實施。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無論它是奉行什麼社會制度,無論它的經濟是否發達,都會堅持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為己任。國家利益不容侵犯,舉世皆然,概莫能外。世界各國均有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進行立法。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為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針對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七項罪行進行立法,並非是自己的「發明」,在世界上也是有例可循的。
香港現行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通過立法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英國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早期,港英政府直接將英國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適用於香港,後來又將上述部分英國法律轉化為香港本地法律,用以維護英國的國家安全和殖民統治利益。香港回歸後,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英國法律停止生效,而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又不適用於香港特區,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存在缺陷和空白。香港回歸已經五年了,二十三條立法不能再拖下去。香港應當立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
「兩制」特點鮮明
外國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通常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完成,而基本法授權香港落實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中央不立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這又是「兩制」的需要。
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也體現了「兩制」的特點:
第一,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盡量利用香港已經習慣的現行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的部分罪行,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活動和聯繫等有關的罪行,香港現行的法例已有一些規定。特區政府建議在現有的法律和普通法的基礎上立法,盡量利用這些法律規定。
第二,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重視參照西方國家類似的法律。香港的法律同西方法律有一種傳統的聯繫。參照和借鑒被認為是自由和民主的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法例,港人更容易習慣。政府在草擬諮詢文件的過程中,認真研究和參照了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有關立法。不僅香港現行法例中沒有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連香港法例中已有規定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諮詢文件都盡可能參照了西方國家的類似法例。
第三,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是在基本法的大框架下進行立法。諮詢文件清楚表明,有關的立法不能抵觸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必須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正如行政長官董建華所說,「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是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
做好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是港人的責任
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典禮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希望香港各界人士更好地適應香港回歸後的發展形勢,當好香港和我們偉大祖國的主人。他語重心長地說:「廣大香港同胞不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人,也是國家的主人,應該不斷增強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自覺維護祖國的安全和統一,維護祖國和民族的整體利益。」
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與保障港人安全和利益也是息息相關的。「沒有國哪有家」的說法,就通俗地說明了這個道理。有了國家的安全,香港才可能有安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投資環境,香港才可能保持長期的穩定繁榮。有了「一國」的安全,才可能確保更好落實「兩制」。因此,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港人的福祉是完全一致的,香港社會各界應該共同努力,做好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
(本文是林學甫先生在本報舉行的「基本法實施五周年」研討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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