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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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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0] 23條立法是中國內部事務

 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應盡的責任,也是中國的內部事務。然而,本港有股政治勢力竭力使23條立法變成一個有國際爭議的焦點,英美及歐盟也借表示「關注」而指指點點、說三道四,欲向特區政府甚至中國政府施加壓力,這種做法已顯然「踩過界」。如果真的「關注」,請他們細看立法建議……

■李 森

 基本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它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集中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智慧,歷時四年又八個月的時間制定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的法典,這說明基本法是一部中國的法律,而不是國際法。

23條立法與外國無關

 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載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現在,特區政府正就此展開立法程序,這當然是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

 從上述兩方面的內容來看,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應盡的責任,整個立法過程是香港的內部事務,理所當然也是中國的內部事務,與任何其他國家、其他地區無關,這是毋庸置疑的!

有人企圖製造國際爭議焦點

 然而,真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本港就有那麼幾個人,或本港有那麼一股勢力,非要將本屬中國內部事務的二十三條立法問題推向國際層面,想方設法使二十三條立法問題變成一個有國際爭議的焦點。據報道,美國就有幾個國會議員日前表示「關注」香港二十三條立法,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日更罕有地發表聲明,以中英聯合聲明一方簽署國的身份,表達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密切留意」和「關注」。如果沒有祖家的認可,英總領館能發表這樣的聲明嗎?何況還表明是以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方的名義呢。據媒體報道,英國會內部分議員甚至表示,計劃在國會內提出動議辯論,促請關注香港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事。此外,二十三條立法也「驚動」了歐洲議會,部分議員公開表達「關注」,歐盟外事專員、原末代港督更「強烈質疑」香港有無需要為二十三條立法。

借說三道四施壓「踩過界」

 在這裡,還不排除有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在日後一段時間內會對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事表達「關注」。筆者以為,如果這些國家或國際組織僅僅表示「關注」倒也罷了,你有你「關注」的自由,但如果就此指指點點、說三道四,欲向香港政府甚至中國當局施加什麼壓力,那就顯然「踩過界」了。如前所述,二十三條立法既然純屬中國自己的內部事務,就不容任何國家或外部勢力干預,須知這是最基本的國際準則。英國也好,其他國家也罷,那些熱衷對其他國家或地區事務指手畫腳的議員們,難道不應該設想一下,假如你們自己的國家需就某方面領域進行立法,其他國家卻對此又是關注,又是指責,你們將作何感想呢?

英政府是否出爾反爾?

 有意思的是,當初基本法正式頒佈後,英政府曾發表聲明,表示基本法體現了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英方可以接受,並願意向廣大香港市民推薦。對此,相信英國會內不少議員都還記得,本港各界更沒有忘記。既然當時英外相代表自己的政府公開表示基本法是一部好的法律,是可以接受的法律,如今特區政府為全面落實基本法而就二十三條立法,你們為什麼又是另一種態度了呢?當初為何不表示「關注」和「質疑」呢?

「關注」內容的分析

 概括而言,無論英總領館的聲明,還是歐盟外事專員的「關注」,所表達的無非是兩方面內容,一是回歸後香港政局穩定,較世界許多大城市更安全,是否有立法的必要;二是一旦立法港人的自由度會減少,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的地位會否動搖。對於前者,世界各地立法無非出於兩種情況,一是有特定針對性,即已出現某種犯罪,現行法律沒有條款可依據予以懲治,因此需要立法;二是預防性。對於香港而言,就二十三條立法,主要是出於預防性。「凡事預則立」,過去沒有發生過叛國等罪行,不等於今後永遠不會發生,既然世界各國各地均有就叛國等罪行立法,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中國內地是有禁止叛國等罪行法律的,香港理所當然不能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至於具體量度的標準,則應香港自己確定,這已經很好地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

特區政府立法建議寬鬆

 第二,香港特區的立法建議相當寬鬆,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立法後決不會降低港人的自由權利。比如,有關叛國罪的立法建議,是在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和普通法的基礎上修訂的,比現行叛逆罪的範圍更小,主要針對戰爭期間,出於危害國家政權目的、有外國因素參與的危害國家的犯罪行為,排除了出於個人目的進行有關抗議活動入罪的可能性,就連英國法律和香港現行法律所確認的八種叛國行為,立法諮詢文件也建議廢除其中的三種,這難道還不說明問題嗎?

有關質疑和擔憂大可不必

 再比如就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立法會不會損害新聞自由的問題。其實,有關立法建議只是在保留本港現行《官方機密條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個別必要的修訂而已。而有關的修訂,也主要是為適應香港回歸中國的現實。眾所周知,回歸前港英政府一直是把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關係視為英國與中國關係的一部分,涉及中國與香港的資料列入「有關國際關係的資料」而受《官方機密條例》的保護,現在的立法建議將有關資料從「國際關係」抽出來,列為中央與特區關係,範圍比原來的更小,說明有關修訂不僅沒有擴大反而還縮小了受保護資料的範圍。《官方機密條例》實施多年,從沒有人指責有關規定影響了新聞自由,如今限制範圍縮小了,反有人提出質疑或擔憂,實在大可不必。

如果「關注」請細看立法建議

 如此等等,不勝枚舉。一句話,就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非常寬鬆,完全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符合基本法,符合國際人權條約的有關精神,也符合包括英國在內的普通法適用國家的通行規定,符合香港特區的實際,是值得支持的。英總領館也好,末代港督也好,歐洲議會也好,如果真心關心香港人的福祉,就應當先看看立法建議的具體內容,而不是偏聽偏信那幾個港人的一面之詞,更不應輕率地干預別人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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