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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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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論壇.國家安全與香港利益息息相關

 基本法賦予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天經地義、責無旁貸。法制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盡快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可以避免香港被利用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基地,從而保持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勢,所以落實二十三條立法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香港利益的需要。

■香港工會聯合會

 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民族。悠久文化傳統的哺育和國家的滄桑盛衰,鑄造了我們民族愛憎分明、國家觀念深厚和民族凝聚力堅強的特質。古往今來,那些為了弘揚民族大節,維護國家尊嚴、領土完整而抵禦外侮,保家衛國的人,受到國人世代頌揚;那些賣國求榮、分裂國家、引狼入室的敗類,全民鞭撻,遺臭萬年!

 因此,維護國家的尊嚴和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對我們民族而言,向來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和天經地義的事。

 香港廣大同胞因國家分裂積弱、外族侵略及國土淪喪所承受的痛苦和屈辱,格外深重;對國家獨立富強、社會安定平穩的期盼最為殷切。正是基於這種經歷和情感,造就了香港同胞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的美德和傳統,及為了祖國的解放和富強,為了民族的翻身和振興,而甘願無償付出,力求多作奉獻的品格。尤其是近二十多年來,香港同胞在支持國家改革開放上作出了相當大的努力,為國家的強國興邦事業作出了貢獻。而國家的強大,又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落實,為香港的發展和港人的福祉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隨著香港的回歸,同在「一國」之內的香港與內地,已是相互依存、唇齒相依和榮辱與共的關係。

 當前擺在香港同胞面前的重要任務之一,是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本會深信,對國家有著深厚感情的香港同胞,對關係到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立法,一定會從民族大義出發,予以支持。

 本會認為,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國家安全之所繫,是香港利益之根基,非常必要,本會表示堅決的支持。

國家安全所繫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堅持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為己任;沒有哪一個國家不對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政府等破壞行為作出法律限制和懲罰規定,我國當然也不例外。因此,《基本法》二十三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回歸祖國及《基本法》實施至今已五年,如果仍不立法或拖延立法,二十三條中明文規定要禁止的行為,特區政府就沒有予以禁止的法律依據,《基本法》亦未有全部落實,而且會留下空子,被利用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庇護所。這是絕大多數港人不願見到,也是萬萬不可掉以輕心的。

 《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自行立法」。既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和港人的最大信任和支持,也是特區政府和港人一項重要的憲法責任和義務,是港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行動,天經地義,責無旁貸;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一項重大的立法工作,非常必要。

香港利益根基

 如果國家安全受到危害,不僅國家蒙難,內地同胞受損,港人也免不了遭殃。因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與保障港人安全和利益是密不可分的,維護國家安全與維護港人福祉是一致的。有了國家的安全,香港才可能有安定的社會環境,才可能保持長期的繁榮穩定。

 法制是香港的重要基石,也是保持香港優勢的重要依托。但目前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中的二十三條仍未有立法,可以說香港法例尚未完善。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如長此下去,香港有可能被利用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庇護所。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必然令香港營商環境惡化,社會動亂,外資撤出,繁榮穩定不保,香港原有優勢也不可避免地會因此而喪失。特區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港人不願見到的情況發生,為了保持香港的優勢,令香港在全球經濟競爭中取勝,令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更加緊密、「一國兩制」發展得更順利及港人的福祉得到最大的保障。故此可以說,二十三條立法,固然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特區政府和港人保障自己利益的需要。 (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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