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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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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8] 「民主派」參選的尷尬

 港區十屆全國人代選舉,共有五名被稱為「民主派」的人士報名,其中三人更打正民主黨的旗號參選。這些人參選,不但選委成員紛紛看淡,廣大市民也覺得滑稽,因為他們參選不過是做「政治秀」,實際上他們根本就不具備當人大代表的資格。「民主派」參選人一心要推翻共產黨,顯然與憲法相悖,更遑論「擁護和遵守」憲法了;他們「反中亂港」劣跡斑斑;他們曲解和誤導「一國兩制」方針並反對基本法。如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項最主要的當選條件他們一項也不具備,他們的尷尬之狀也就不難想像了。

■俞 音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許多讀者都留意到當日報紙上登載著這樣一條消息:民主黨幾個港區全國人代參選人雖然事前廣邀九百多名選舉會議成員及七十多名參選人出席他們的選舉論壇,但星期日論壇開始後一小時,選委成員只該黨主席一人到場,另有一名參選人「姍姍來遲」,並只在現場逗留二十分鐘便匆匆離開……單從報章所用的諸如《民主黨主辦港人大選舉論壇冷清》、《邀九百人出席僅一人畀面 民主黨參選人大論壇慘淡》這樣的標題,讀者可想而知,該選舉論壇該有多尷尬了。民主黨參選論壇的「冷清」與「慘淡」,正是整個「民主派」參選港區全國人代正處於尷尬境地的真實寫照。

 此次港區十屆全國人代選舉,共有五名被稱為「民主派」的人士報名,其中三人更打正民主黨的旗號參選。這些人參選,不但選委成員紛紛看淡,廣大市民也覺滑稽。因為明眼人一看他們參選不過是做做「政治秀」罷了,而實際上他們根本就不具備當人大代表的資格,那麼誰又願意來陪你演戲咁演,浪費寶貴時間來參加這種「畀面派對」呢?

一、他們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內地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而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種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也因此,當選人大代表是有嚴格條件的。對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其當選條件首先是:必須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新華社八月三十日公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就香港選舉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民主派」參選之所以尷尬,其根源即在於此,即他們有參選的資格,卻不具備上述當選的條件。

 中國共產黨在整個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憲法確立的。很明顯,反對中國共產黨在全國的領導地位也就違反了憲法。民主黨的幾位參選者也曾參與過港區九屆人代選舉,在那次選舉中,他們的政綱毫不避諱,列明參選目標是要「結束一黨專政,落實民主憲政」。或許鑒於上次慘敗的教訓,出於策略考慮,這次的參選政綱沒有明寫「結束一黨專政」,但從「軍隊不應隸屬任何政黨」、「落實黨政分家」等內容中,依然透現出他們反對中共對軍隊、對政府的領導地位。

 「民主派」反對中共領導地位的理念根深蒂固。「支聯會」上月改選,其綱領中仍舊寫明「結束一黨專政」,須知,這幾個參選人都是「支聯會」成員,其中一人還長期擔任該會常委兼秘書長。就是那位支聯會秘書長,日前在遞交參選表格時還高調宣稱要修改中國憲法,推動民主憲政,聯繫到去年四月五日在參加支聯會的一項活動時,他稱「四項基本原則」只剩下堅持「共產黨專制」一項,其要「結束共產黨專制」的政綱不是昭然若揭嗎?

 其實,早在上屆港區全國人代選舉時,其中一位參選者在回應輿論對他們政綱中「結束一黨專政」有違憲法的批評時,就已經說得十分明白:「憲法列明中共有領導地位的條文,遲早有必要修訂」(信報,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二、他們愛國愛港嗎?否!

 「民主派」參選者聲稱說自己是愛國愛港的,但他們的言行所表明的卻與此相反。

 人們記憶猶新,香港回歸前「民主派」奉行「逢中必反」、「凡中必反」路線,處處與國家對抗。比如民主黨黨魁就曾跑到太平洋彼岸乞求別人「制裁」中國,並公然說什麼英國將香港交還中國就如同將數百萬猶太人交給納粹……

 一九九七年五月,當本港兩名損毀國旗者被依法判處有罪時,一位參選者說「毀國旗表不滿,實屬正常」,另一位參選者竟稱焚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公然反對立法禁止焚燒國旗(信報,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誰都知道,國旗是國家的象徵,這幾位參選人對損毀國旗的行為非但不感絲毫義憤,還千方百計為之開脫,這難道就是他們的愛國表現?

 更令人震驚的,是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立法會通過動議,譴責北約炸我駐南使館時,某議員、此次人代某參選者不等辯論結束便企圖早退,並公然聲稱:我承認,我不愛國。(明報,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此次特區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展開立法程序,而對立法禁止叛國等罪行採取何種態度,也是一個公民是否真愛國的試金石之一。「民主派」參選者傾力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就連那位所謂「溫和民主派」的參選人,也在報章撰文,妄稱二十三條乃為政治箝制特區而設,立法是受中央所逼云云。他們不但在香港用各種手段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其中一名參選者更隨其主席跑到歐洲,游說歐洲議會和各國反對香港特區就二十三條立法。這種挾洋自重、公然籲請外國干預我國內政和特區內部事務的行徑,受到本港各界愛國人士的一致譴責。

 至於他們是愛港還是亂港,市民心中也有一本清楚的賬。遠的不說了,回歸以來,他們反對設立臨時立法會,圖使香港出現立法真空,反對修改公安、社團條例,在金融風暴襲港的危急時刻反對政府果斷入市反擊大鱷,反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總之,他們逢特區必反、凡特首必反的大量事實,都昭示出他們口頭愛港實則亂港禍港的真面目。

三、他們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嗎?否!

 在香港回歸前,「民主派」在香港及多個國際場合散布「一國兩制」是中共的權宜之計,等香港收為囊中物後就不會再提「兩制」等不負責任的奇談怪論。回歸後,「一國兩制」成為現實,他們就往往為一黨一派私利而曲解「一國兩制」方針,常以強調「兩制」的不同反對「一國」。

 「民主派」反對基本法的立場更是人所共知。這部凝聚著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廣大中國人民智慧的香港基本法典剛一頒佈,「民主派」的頭面人物就在遊行中公開焚燒象徵基本法的大卡紙,以表示同基本法勢不兩立;基本法在尚未實施時,他們便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噪修改基本法。

 在反對人大「釋法」一事上,「民主派」反基本法立場更是表露得淋漓盡致。特區政府果斷作出決定,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以化解居港權難題,大多數市民表示支持,「民主派」卻採用種種激烈行動表示反對,死纏爛打。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時任民主黨副主席的某參選人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以司法獨立為名公然反對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該黨另一參選人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圖將一封反對「釋法」的信面交正會見港區人大代表的國家領導人,信中污稱人大釋法行為打擊特區司法獨立和終審權,嚴重破壞高度自治等(新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另一名參選人也與他人一起發表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公然「譴責」釋法(蘋果日報,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就是這名參選人,同年六月還企圖與另一「民主派」議員闖關進京宣示反釋法立場,在被拒登機後,又惡意攻擊中央政府「侮辱特區立法會」(明報,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基本法明確規定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人大「釋法」是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民主派」參選人卻如此這般地大肆攻擊,他們反對基本法的立場豈不再清楚不過了嗎?

 綜上所述,「民主派」參選人一心要推翻共產黨,顯然與憲法相悖,更遑論「擁護和遵守」憲法了;他們「反中亂港」劣跡斑斑;他們曲解和誤導「一國兩制」方針並反對基本法。如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項最主要的當選條件他們一項也不具備,面臨已處於倒計時狀態的選舉,他們的尷尬之狀也就不難想像了。不過,造成這種參選的尷尬怨不得別人,難道不正是「民主派」自己昔日一系列言行為之「定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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