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4] 看香港傳媒之道德自省
■周自牧
《東周刊》事件引起本港傳媒的道德自省,反映了對沉淪的覺醒與抗拒。事件留給本港傳媒一個課題——如何處理新聞自由與金錢、道德、社會責任的關係。對此,討論已很多。筆者以為,這個課題還有深一層含義,即那些利用新聞玩火的人,應從中受到教育,不要低看了社會的良知,低估了市民中理性的力量,因為這種力量不會允許你既做玩家,又總能躲在背後竊笑。
市民對一些傳媒的評價是「新聞無德」。《東周刊》事件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譴責,成了這一評價最新的、典型的佐證。
該刊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出版的一期,封面是一位沒有標出姓名的女影星上半身裸照。有關資料顯示,這張照片拍攝於一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凌晨,當時女星被掠,照片是要挾的武器。如今隔了十二年,《東周刊》用舊照片作封面故事,以招徠讀者,沒想到照片中女星痛苦萬端的情狀,雜誌不擇手段的爆料,引起「全城怒吼」,反應異乎尋常。
受害者劉嘉玲站出來請市民警覺新聞界的專業操守對社會環境的影響;演藝界十多個團體舉行記者招待會抗議這一「世界上最卑鄙的事」;電影工作者總會等四十多個社會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的整版廣告聲明表示譴責,強烈要求負責的媒體發揮撥亂反正作用,免於向下沉淪!市民投訴成百上千,婦女聯會痛斥色情刊物大量出現,受傷害者無日無之;學者指出,傳媒刊登裸照等於敲詐勒索的幫兇;政府工商及科技局長唐英年發表聲明,指其行為有違社會道德,應該受到譴責及法律制裁;特區政府淫褻物品審裁處將這一期的《東周刊》定為三類淫褻物品,檢控後若罪成最高刑罰入獄三年並罰款一百萬港元。特首董建華亦公開表示高度關注,認為此一事件抵觸了香港社會的道德價值。
本港幾乎所有傳媒都搶發新聞。有社論痛心地指出,事件「反映了香港這個財迷心竅的社會發展到不擇手段的程度,這的確是香港的恥辱」,「就我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單調貧乏和品味低俗而言,除了部分傳媒帶頭媚俗甚至誨淫誨盜之外,香港演藝界、電影界也參與製造了不少精神垃圾」;也有傳媒重提香港是「妖獸都市」的話題,請政府重視公民道德教育;一些老新聞工作者更嘆息新聞界的「行規」、「底線」「蕩然無存」。一家名為《3周刊》的雜誌,晚於《東周刊》兩日刊載同一女星被虐裸照,亦受到同樣的譴責和調查。
在強大的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東周刊》於十一月二日下午宣布停刊,這在香港歷史上是首次。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周刊社長、總編輯聯名刊登整版道歉啟事,承認「徹徹底底的錯了,向女受害人及全港市民,致以萬二分的歉意」。
筆者曾在今年第十期《百家絮語》專欄寫道:「新聞自由,多少荒唐事假汝之名而行,使記者蒙上惡名,這是對新聞自由最大的破壞」,不幸而言中。
崇尚新聞自由是本港傳媒的可愛之處,不少傳媒由此派生出四大特點:勇於監督,政府名人敢批亂罵;慣於裁剪,他人講話為我所用;勤於跑街,大量搜羅社會新聞;講求時效,搶發新聞寧濫勿缺。久而久之,給人印象是評論之主觀色彩太濃,傳播科學思想沒有多少興趣,所講事實準確性太低,又不重視核實事實,少數傳媒甚至自由地編造新聞、輕易地傳播謊言、任意地歪曲他人的談話,不惜挑撥離間,反華亂港,靠道聽途說過日子,使正人君子敬而遠之、避之惟恐不及。這次《東周刊》辦蠢事,聳人聽聞的目的達到了,可能還超出了設計者的預想,但禮儀道德喪失殆盡,也把雜誌推向了絕境。
平心而論,本港少數傳媒的蠢事非此一端,危害也實在不淺。如果其導演只把市民對《東周刊》事件的「當頭棒喝」作壁上觀,那就難免也要上演「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劇目了。(原載《紫荊》2002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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