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0] 本報特稿:民政局「保古」安於現狀
本報記者 邱萍菲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近年政府對古蹟保護工作愈加重視,但將私人物業列為受保護古蹟仍然面對不少困難,因此政府對保護古蹟的政策和法例開始進行全面檢討,以期透過保存有價值的古蹟來展示香港六千年的悠久歷史。
發言人指出,城市發展步伐急促、土地資源匱乏和民間參與不足,都會影響古蹟保護工作的成效,民政局正循古蹟價值、地政、城市規劃、業權、資源和社會需求等方面積極研究,希望政府能平衡保護古蹟、保障私人業權及照顧社會需要。
自《古物及古蹟條例》生效以來,有七十七座歷史建築或考古遺址被列為法定古蹟。發言人表示,在古蹟保護方面,香港並不落後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法例方面,《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市區重建局條例》在不同的範籌配合古蹟保護工作。在考古發掘和古蹟修復工作方面,香港也在國際及國內比賽中屢獲殊榮,例如馬灣考古發掘工作在九八年被評選為中國十大考古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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