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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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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 李焯芬:三地相較港滯後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香港雖在一九七六年便已發布《古物古蹟條例》,奈何政府在保護文物上並不著力,相比鄰近地區,政策執行不力、成效也不彰。中國內地在此工作上的表現固然遙遙領先香港,連同為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也做得比香港好。

 香港大學副校長兼文化委員會委員李焯芬教授指出,中國在文物保護方面可謂不遺餘力,地方政府都願意花費鉅資,去保存珍貴的文化遺址。「內地一向設有賠償機制,遇到當地有文物遺蹟,都非常重視,一賠數億不在話下。」他認為,唯有政府重視,才能令文物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內地收購遺蹟賠數億

 他舉例,在一九九八年,合和胡應湘曾買下地皮,要在南越王墓附近興建一座商用大廈,在掘地時,卻發現地下為一完整的御花園遺址,證實是南越王的花園。廣州市政府立刻封鎖地盤,並與胡應湘商討,花了兩億多人民幣買回該塊土地,一併發展,與南越王墓連成一氣,展現南越王府的面貌。

 澳門文化局把古物古蹟視作文化財產,努力配合當地的文化旅遊,在過去成功吸引不少遊客。今年,澳門更以文化旅遊為題,推出三條路線,希望以收益推廣文化保護意識及文物修葺。同樣曾為殖民地的澳門,明顯更懂得利用過往歷史的優勢,文化旅遊路線著重重現這段歷史,這些經驗或者可成香港之借鑑。

 李焯芬指出,香港在這方面明顯落後,主要是社會的歷史感不足,加上長期只重視地產開發,對文物、歷史保護表現得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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