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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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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 二十三條立法:天公地道

■姜玉堆 香港青年聯會副主席

 二十三條立法,本來就是一件天公地道的事,保障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民的義務,亦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除非你心中有鬼,你好似李登輝這類的「中國人」,才有反對的理由。

 中央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賦予香港就保障國家安全自行立法,其實,保障國家安全,防止顛覆的法律,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是屬於國家行為,香港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能夠得到自行立法的權利,充分地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意義,但是,一些逢中必反的人士和社團,始終無法改變其惡劣的行為,煽風點火,歪曲事實,而可悲的是一些無社會經驗的大專學生,跟風隨從,表露出國家民族意識薄弱的一面,支持與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可作為衡量愛國與不愛國,甚至藏有顛覆國家的一個標準。

 最近,一位剛辭去黨魁的先生,更加厚顏無恥,毫無為人的邏輯,類似李登輝之類口臉,居然胡說他們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是因為他們「愛國」的輿論,這是什麼邏輯,什麼樣的言論,反對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愛國,那支持立法者是什麼呢,這樣顛倒黑白、卑劣的行為如果不是理念歪邪或者神志昏迷,便是別有用心,心中有鬼。

 「一國兩制」的原意闡釋,往往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歪曲,必須強調地指出,香港在實行與國家不同的別一種制度的同時,它是在一國的概念及範疇之中的,任何脫離於一國概念下所作出的行為,都是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所以,支持二十三條立法,亦是支持擁護「一國兩制」的實施,任何妖言怪論,任何抗中亂港的行為,始終不能抹黑真理而最終被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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