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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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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1] 履行人代職責 發揮積極作用

■黃宜弘

 我有幸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自當悉心盡力,履行職責。

 愚見以為,我的職責是代表香港特區人民參與國家事務,從各方面提出意見,以能使國家法制建設趨於完善,達到更能照顧人民、發展經濟、提升國力的目的。同時,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履行對我國政府的監督作用。

 國事繁多。我日後會專注於自己比較專長和熟諳的範圍,對我國政府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一如過去五年,我除了會隨時隨地關注民生之外,將特別在以下三方面效力:

 一、科技方面,配合國家「科教興國」的大方向。我曾在一九九九年獲朱鎔基總理批准,與國家科技部、國家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部門共同籌組一個重量級的「科教興國國際研討會」,到會的都是國際著名科學家、教育家和企業家。是次會議得出一個重要結論:要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就必須讓人民和企業視弘揚科教為己任,政府則以各種機制和措施緊密配合。今後的五年,我仍將努力跟進這方面的工作。

 二、法律方面,要達到以法治國的理想,必須審視自己的條件,制定一套長遠的策略。最基本的方針,應是培養足夠的專業人才,以專業知識和操守服務社會,同時在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國家應可在一個以年份計算的時間表內,提供整套培訓人才計劃所需的硬件和軟件,對準目標限期完成。有關這方面的工作,我將密切留意跟進。

 三、金融方面。隨著國家加入WTO,我國將在各領域與國際接軌,金融誠為每個富強國家的經濟命脈。我以多年涉獵金融市場的經驗,配合立法會的工作歷練,相信能在國家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危機的應對策略這方面,提出我的見解。

 盼望在未來人大工作中,能輔助國家實現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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