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9] 民主黨講不出口的是什麼?
民主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曾在港英政府的立法局提出議案,促請港英政府立即修訂有關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法例,並制定禁止顛覆行為的法律。而民主黨現時又說香港社會沒有立法的迫切性,但是當年他們又為何急不及待地催促殖民政府盡快立法呢?
■譚耀宗 立法會議員
當年起草基本法,我是其中一名草委,委員們了解到保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是迫切的,因為回歸後不能再沿用原來引自英國的殖民地法例,如果不立法則香港有可能被利用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基地。但考慮到兩地社會制度的不同,內地法律不適合全套引入香港,經過廣泛諮詢港人後,中央政府同意現時基本法的表述改為「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這對特區和港人是一種信任。
國民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已經成立五年,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保障國家安全,也為了避免法律真空,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二十三條立法已不能再拖。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是保護國家安全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會制訂法例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法例,特區政府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進行立法,是一項天經地義的事。作為每一個國民,我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的安全。
社會普遍認同立法建議寬鬆
從政府公佈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看,特區政府的立法方向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政府強調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不會伸延至香港,保證立法要符合基本法、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以及符合香港的普通法原則,因此社會上各階層人士及學者們都普遍認同立法是比較寬鬆的。政府的立法建議,能夠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影響。例如「顛覆」、「分裂國家」等罪行是必須以戰爭或武力方式而且見諸行動才會構成犯罪,而並非以言論入罪。立法並不是用來打壓某些團體或者箝制言論自由的。而在是否禁制內地非法團體在香港的從屬組織方面,政府一再重申必須由香港政府根據特區的法例,在研究各項證據後,作出獨立決定。保安局局長必須合理地相信禁制某組織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才可行使該項權力,而不服從被禁制者亦有權向一個獨立的審裁處提出上訴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這些論點都是得到英國人權法專家彭力克御用大律師所認同的。彭力克同時強調英國的相關案例顯示,涉及國家安全個案,司法覆核程序的角色至為重要。因此,諮詢文件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機制正是保障人權的一個重要措施。
香港人權保障一大進步
而在有關煽動叛亂的立法方面,政府的建議比現在法律所管的更寬鬆,建議收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的規定,將「憎恨」、「藐視」、「不滿」、「惡感」、「敵意」等這些煽動意圖都廢除,如果市民對政府的批評是為了指出政府、憲制、法例或司法的錯誤或缺點,鼓勵市民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指出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所存在的敵意,而希望消除這種敵意,將不再構成煽動意圖。這突顯出所有市民都有權使用非暴力方式批評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措施、憲制、法例等的錯誤,亦有權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這些建議正是香港人權保障方面的一大進步。
有意見不等於反對立法
政府提出的諮詢文件,列明立法的需要及原則,並就未來的立法提出政策性建議,希望社會能夠共同理性討論。由於諮詢文件並不是詳細的法律條文,市民對當中尚不清晰的地方難免會有一些疑問,但有些別有用心的團體卻誇大這些疑問,只要任何一個界別對諮詢文件提出一點問題,就被渲染成為反對立法,以致社會恐慌的氣氛越來越重,他們反對立法的運動亦因此大規模地展開了。舉凡對某一政策的立場變成一個運動,理性討論的空間就會減少,正如英國人權法專家彭力克所說:「如果我們假定有關建議會凌駕基本人權,便無法就上述建議進行辯論」,這顯然不是社會之福,不是市民之福。
何以回歸後就反對立法?
有些別有用心的人說因為現時政制不民主,所以反對立法,他們卻忘記了在英國殖民統治時,他們卻支持立法,甚至要求要快些立法。民主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就曾在港英政府的立法局提出議案,促請港英政府立即修訂有關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法例,並制定禁止顛覆行為的法律。而一九九七年當時的港英政府在沒有公開諮詢的情況下,修訂《刑事罪行條例》,訂立顛覆及分裂國家的罪行等,修改與叛逆及煽動罪行有關的條文,支持的又是哪些人呢?難道在這些人心中,殖民政府提出的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就可以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就必須反對到底?他們講不出口的是,他們寧願信任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國家,也不願意信任自己的祖國。
而這些人又說現時香港社會沒有立法的迫切性,但是當年他們又為何急不及待地催促殖民政府盡快立法呢?當年的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內容的寬鬆度比不上現時特區政府的建議,但當年又為什麼見不到他們大張旗鼓出來反對呢?
而更有甚者,他們認為現時的中國,政府缺乏認受性,國家的「人治」,「殺人如草不聞聲」,所以不需要保衛國家安全,他們公然鼓吹中國政府應該被顛覆,中國應該被分裂。在他們眼中,根本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國家安全不保,社會穩定不再,六百八十萬香港人的生命,十二億中國人的福祉又在哪�堜O?
有些議員將誓言拋諸腦後
作為立法會議員,大家的責任及義務就是擁護基本法,遵守法律,大家就任的時候就曾經作出這些宣誓,但有些人卻將這些誓言拋諸腦後,他們為各種反對基本法、違反法治的行為鳴鑼打鼓。我絕不認同這種做法。
支持為保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並不是一種盲目的愛國熱情。保護國家的完整與獨立是國民的責任,顛覆政府必須為法律所禁止,這是法治的根基所在,亦是我們每一個人所必須堅持的道德基礎。只要站在這個道德基礎上,我們才能夠對政府的諮詢文件進行理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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