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0] 婦協:應收窄「協助公敵」定義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立法會保安及司法法律兩個委員會昨天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舉行最後一次公眾諮詢會,邀請多個社會團體和人士發表意見。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執委關穎琴律師在會上表示,該會贊同諮詢文件的原則和方向,儘管當中有些建議值得商榷,但屬好的開始。
她並且就「以任何方式協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的公敵」的定義提出修改建議,認為該定義應該收窄,加入「直接協助」及「確實知道」該等協助將直接加強公敵入侵、推翻或脅迫中國政府這兩個因素。因為如果照原定義,即使存款在敵國、捐助參與救援敵國人民的慈善團體、企業間的生意等也可以被視為協助公敵。另外,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的叛國定義應小心處理,她指有些外國人雖然是香港永久居民,但並非中國公民,何來「背叛」中國。她並希望收窄社團與外國政治團體「聯繫」,的定義,例如可以限定是「主要的財政來源」才屬非法。
樂施會總幹事莊陳有同樣認為,社會團體協助外國志願團體進行人道救援,應該加以區分,現有建議令團體在分析、辨別「敵方」的問題上擔子好重。他並希望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及更多時間諮詢。東九龍居民委員會主席李達仁和區議員麥美娟都支持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