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8] 電台烽煙節目鼓勵歪風
■李文
二十四日和二十五日連續兩個晚上,尖沙咀文化中心都有青少年用噴膠和噴漆塗鴉,把玻璃門、牆壁和燈柱弄得污糟不堪,此外,兩晚留下二十噸垃圾。有聽眾廿六日傍晚打電話到電台烽煙節目,表明自己是目擊者,看到不少塗鴉者都是十歲到十二歲的小童,他們互相追逐,把噴膠噴向別人,他們只顧玩耍,貪一時之快,不顧別人安全,不顧公共利益,也罔顧守法的責任。听眾認為公民應挺身而出,對不守紀不守法的年輕人善意規勸,但主持人卻阻止聽眾說下去,自己借題發揮,說什麼「雙失青年很多,現在市民怨氣很大,這是危險信號,不出現騷動已算幸運」,完全站在塗鴉者的一邊,支持這種行為,好像十分理直氣壯。作為一個公眾大氣傳媒,對於違反公共道德、破壞法紀的行為,不加批評引導,反而撐腰支持,傳媒的職業操守去了哪�堙H這樣的節目,教壞細佬哥。
聖誕節金紫荊廣場也一樣人群聚集,不過多數是一家大細觀賞燈飾的人群,沒有出現塗鴉事件,也沒有大量拋棄垃圾。尖沙咀文化中心多是年齡較輕的青少年。青少年在人多聚集的時候,沒有家長在身邊,沒有警察和執勤人員,容易互相情緒感染,做出放縱任性的行為,弄得文化中心烏煙瘴氣,垃圾滿地,這是因為平時沒有公德心教育,認為損毀公物也是個人的自由。成年人應該有分析力,引導青少年分清是非,分清善惡,作為公共的大氣電波傳播媒介,更應有社會責任心和專業操守,不能鼓勵自私自利和非法行為,不能導人於邪,把青少年引向犯法之路。
把塗鴉者說成是雙失青年,十分武斷,那些十歲至十二歲的小童,不會失學,更沒有達到就業年齡,他們只是聯群結隊人多勢壯,做出平時說不敢做的越軌行為。這同一年前,練某在同一地點作出不听規勸,亂掟汽水罐,擾亂秩序並且與警察推撞,鬧出「新年快樂」事件如出一轍,這是平時失教的結果。練某並無失學,難道可以把沒有公德心,沒有守法觀念,說成是失學、失業的後遺症是合理的嗎?九三年的蘭桂坊慘劇,正是青少年掟汽水罐造成人群驚惶失措而鑄成大禍。在人群聚集的場合,應該遵守秩序,應該注意公眾安全,應該愛護公物,難道成年人不應該言傳身教嗎?作為公眾節目主持人,更應該有公德心,有社會責任感,應該多轉達符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的聲音,而不是肯定或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香港是我們的家,美麗的文化的殿堂塗污了,需要納稅人付款維修,鼓勵或者偏袒塗污公共建築物的行為,還不是香港人損失?外國遊客因為建築物被弄得污糟邋遢,留下不良印象,影響香港的旅遊業發展,還不是香港人就業機會受損失?以「沒有騷動就算好彩」作為肆意塗污公共建築物的辯解,說明了傳媒的質素相當低鄙,有怎樣的傳媒,就有怎樣的市民,電台烽煙節目主持人的表現,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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